江苏省国税局

围绕“三化”抓细做实

2017年07月12日 版次:08        作者:张雪飞

江苏省国税局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细化落实“三化”要求,努力推动全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推进江苏国税政府采购工作的“三化”建设。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胡道新局长多次对政府采购工作做出指示,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中央、财政部和总局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2017年3月,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召开后,江苏国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专题会议等,深入学习传达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三化”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责任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建章立制、夯基垒台,推进江苏国税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江苏国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一是将法规部门列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同时借助外部力量,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相关项目的采购合同以及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降低采购风险。同时,制定江苏省国税局系统采购工作行政监察实施办法,理顺政府采购部门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关系。二是制定《江苏省国税系统采购工作行政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理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关系。三是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巡视检查和督查工作范围,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清单式整改纠正。

2017年以来,省国税局系统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100万元、工程120万元以上。另外,省局采购办会同机关服务中心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大采购”的意识,进一步明晰和完善采购程序,对所有采购项目统筹管理、研究论证和分类实施,对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对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的,按目录外标准下采购方式实施。为了帮助各业务处室对采购流程的理解,省局机关针对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的采购工作流程做出图解,保证政策贯彻执行。

扎口管理、分类分级,推进江苏国税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按照 “大采购”的意识和理念,省局机关采购事项由省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扎口,根据预算项目、品目和类别作了汇总和分析,按规定明确具体采购类型后,再分别实施,其中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落实,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由机关服务中心实施。既健全了采购运行体系,形成互相监督的内控机制,又杜绝了因为管理上脱节造成的“化整为零”和“应采未采”现象的发生,完善了采购管理机制。

2017年,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流程,所有采购项目均严格履行先立项、再预算和后实施的流程,省局要求需求部门在编制预算前提交采购需求申请表,经审核同意立项后再编制预算,实施前向局长办公会汇报项目实施安排情况,并报备近期采购结果。采购部门按季度召开采购工作组和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经会议集中召集一次性审议后,采购部门按轻重缓急,均衡安排项目实施,以增强采购的精准性和实施的计划性。

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推进江苏国税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化。省局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与财务管理处合署办公,明确1名专职副处长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省、市、县三级均配备专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省局着力培养采购业务专业人才,经过组织推荐、确定拟入库人选、公示和入库等程序,积极组建全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人才库,选拔了20名专业人才;定期召开政府采购业务研讨会,组织专题调研,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采购理论研究、采购实务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领军的作用。每年对各省辖市局分管局领导、财务处长、专(兼)职采购人员组织多次培训。通过开展全方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参训人员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采购规范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省局内网开辟《政府采购》专栏,分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协议供货信息、采购项目公示、基层动态以及业务互动等11个专题,集信息发布、政策查询、采购公示、群众监督、业务交流的工作平台、法规政策发布、采购信息传递流功能于一体,为江苏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开辟了新途径,也成为上下级单位间交流沟通和解决基层困难的重要平台,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项目采购的实施形式上,按照“充分依托专业采购力量,提高工作质量,降低采购风险”的工作思路,积极与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对符合集中采购机构接受条件的采购项目,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同时探索委托专业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省局针对信息化类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对于达到一定金额的信息化类采购项目,在提交局长办公会立项前,由省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拟采购项目的政策依据、技术指标、市场行情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作了论证把关,完善政府采购决策机制,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在采购实施过程时,对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劳务,按照集成理念,将需求类似的项目合并实施。对于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紧急、重大采购项目,特别是营改增和金税三期上线等重大复杂采购项目,优先办理采购。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对于基层和省局机关有相同需求的采购项目,由省局统一组织采购,既减少基层工作量,又节约采购资金,受到基层好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如将纳税服务外包工作纳入政府采购领域,组织12366等多个税收服务项目采购,以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推动了税收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