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黑龙江省国税局采购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规范采购流程为中心,以提质效防风险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全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持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印发了《黑龙江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实施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构建合理、合规、科学和完备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方位的制约和监督。
应采尽采,确保采购行为规范化。一是切实做到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各预算单位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逐步提高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杜绝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的发生。二是抓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2.0版》贯彻的准备工作。增加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刚性,以采购预算作为采购项目立项的唯一约束,以预算拨付进度和额度作为选择采购方式和实施时间的依据。将落实总局规范与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相融合,科学分析全局工作的保障需求,积极协调各环节,实现“节支反腐”和“物有所值”的目标,让有限的税务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三是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环节;增强风险意识,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四是加大对省以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采取调研、督导和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各单位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不断加强内外监督,防范采购工作风险。一是不断优化采购流程,减少重复环节。强化集体审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本季度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审议下一季度政府采购项目和工作安排,以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明确。将相同的采购需求归类整理,统一确定政府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一律进行公开招标,既保证了一定的采购规模优势,又节约了采购时间,减少了采购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分散权力风险,保证采购工作高效、廉洁。省局实行内外双向监督的风险防范机制,在内部,采购工作由局机关纪委和督察内审处参与、监督,所有的采购需求和技术指标由相关部门专人负责,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在外部,采购项目专家抽取工作由局机关纪委独立完成,从采购方式的确定到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确认,各环节由局机关纪委监督。三是防范采购风险,避免了不必要的投诉和质疑。重大项目的开标现场聘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保证了整个采购过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采购预算较大的项目,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技术论证,有效提高采购文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