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局

念好“放管服”三字诀

2017年07月12日 版次:08        作者:滕海玲

厦门市国税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全国国税系统政策采购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税收现代化建设为主旨,念好“放管服”三字诀,坚持依法采购,加强系统管理,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运转有序,采购结果优质高效。2017年3月,在原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出台合同管理办法,并对全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权限作了调整,强化流程监督和内控监督,降低风险,提升效率,力争实现“节支防腐”和“物有所值”双目标。

以制度促放权,夯实基础激活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规范,修订了适应实际的制度体系和执行有力的落实体系,进一步夯实了简政放权基础,激发了新的活力。一是下放权限,增强采购灵活性。取消电子平台采购授权审批后,各基层单位根据总局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规范要求,可直接在税采、央采或地方政府电子平台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授权审批流程简化后,平均每个电子采购项目可提速5天。二是放宽标准,增强采购自主性。根据分散采购最新限额标准,将原先货物和服务30万元、工程50万元的分散采购限额分别放宽至100万元和120万元,赋予基层单位更多的采购自主权,集中精力做好本单位目录外限额下采购项目的实施。三是降低门槛,扩大采购开放性。进一步取消采购项目的各种资质条件限制,简政便民,减轻供应商负担,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严格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保证对外信息透明化,提升采购开放度,使依法治税原则在政府采购领域开花结果。

以规范严管理,守住底线提效能。一是协同共治,把好预算关。强化事前监管,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台账,形成环环相扣的政府采购内控格局。二是依法管理,把好流程关。以政府采购规范为指引,编制采购文件、信息公开、专家抽取和合同文本制作等,极力压缩需求单位的“自由裁量权”,有效杜绝为供应商“量身定做”等问题;坚持以竞争性采购方式,特别是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近年来,均未发生因采购人员廉洁问题的投诉,未发生针对采购项目的有效投诉。三是规范档案,把好资料关。严格按照政采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相关资料,采取“专人保管,登记造册”的方式,进行归集、整理、立卷和入档,并妥善保管。

以专业优服务,提升质效增满意。为实现“节支防腐”和“物有所值”双目标,全力加强自上而下的采购业务指导,打造专家型政采队伍,发挥良好导向作用。一是实施集中采购,减轻基层负担。从2017年起,将全市各基层单位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目录内电子采购平台外的采购项目以及市局机关分散采购限额下、20万元以上的目录外项目采购全部集中到市局采购中心统筹实施,保证采购实施的规范性。2017年1月~6月,共实施和论证集中采购项目及大额采购项目22个,既减轻了基层负担,又防范“大采购”风险。二是加强项目督查,提高采购质效。对项目预算、立项、实施和执行进度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促,帮助分析问题、解决难题。针对本局信息化建设每年投入较大的特点,对软件升级、设备运维等采购项目进行科学规划整合,实现规模效应。三是开展政策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坚持课堂授课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增强采购人员的感观体验,丰富采购人员的实战经验。通过遴选和内部岗位调整,补充了专职的采购干部,针对现阶段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纳税服务全面升级等带来的复杂化、个性化的采购需求,为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一对一地帮助解决难题,提升对基层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