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王先生20多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种种原因,王先生20几年来一直没有要求开发商开具销售发票,也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2016年,王先生的孙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咨询报名事项时,得知需要房屋产权证。他赶紧联系开发商,可开发商却以年份已久、无法开票等原因推诿。
“没有发票,办不了房屋产权证,直接影响孩子登记学籍,我当时可急坏了。”王先生说。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先生听说可以通过向国税局进行涉税检举解决问题,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
了解到王先生的情况,税务机关立即通过快捷处理通道为王先生办理了涉税检举相关事项,帮王先生拿到了房屋发票,顺利办理了“迟到”20多年的房产证,让孩子如期登记学籍上学。
如今,通过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纳税人的选择。对纳税人而言,进行涉税检举时具体需要关注哪些细节呢?
哪些涉税违法行为可以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主体。
关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范围,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检举。
如何进行涉税违法行为检举
检举主体想进行涉税检举,可采用书信、互联网(税务机关官网或指定邮箱)、传真、电话和来访等多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仅在网上发帖控告与自己有利益纠纷的关联方涉嫌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不视为向税务机关进行涉税检举。
此外,一些特定情况的涉税检举可通过快捷通道处理。例如,对于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检举,检举线索将通过快捷通道处理。
检举线索一定要真实具体
2016年,上海一家企业的员工代表来到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反映该企业被厦门3家公司冒用名称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提供了企业真实详细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根据该线索,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追回了不法分子冒用抵扣的税款,帮助检举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让冒用抵扣税款的3家企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因此,税务机关建议,检举人在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类型尽量多地提供被检举人的线索。同时,检举人应该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检举偷税行为具体线索包括: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少缴税款的线索;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少缴税款的线索;
(3)以非法抵扣凭证抵扣税款和非法凭证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缴、少缴税款的线索;
(4)进行虚假申报,不缴、少缴税款的线索。
◎检举骗税行为具体线索包括:
(1)骗税企业办理退税情况;
(2)其他骗税参与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等情况;
(3)骗税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出口地区、货物名称和数量等情况;
(4)骗税企业货物运输、报关、商检和保险等情况;
(5)非法买汇和结汇等情况;
(6)骗税企业非法取得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情况。
◎检举虚开发票行为具体线索包括:
(1)虚开发票人及受票人和中间人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
(2)虚开发票的种类、号码、数量、金额、税额及抵扣等情况;
(3)虚开发票方和受票方之间资金的结算、流转方式。
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均受保护
许多纳税人出于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问题的担忧,碰到税收违法行为时,往往只敢选择匿名举报甚至不举报。
对此,税务人员表示,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检举管理工作中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实名举报,即检举人使用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证件进行检举的,税务机关会对检举人信息实施严格保密,确保检举人权益不受侵犯。对于匿名举报,即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也会予以尊重和保密。因此,不管是实名检举还是匿名检举,检举事项都会得到受理,检举人权益都将受到保护。
符合规定检举有奖励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有没有奖励呢?当然有。
为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定《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指出,应实名检举人申请,可以依照检举人贡献大小,包括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抵缴的应纳税额、查获的发票或完税凭证数量获得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但是,有些情况下检举人是拿不到奖励的。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2)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3)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4)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5)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6)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8)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检举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