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集中优势力量检查大企业税收

2017年07月14日 版次:09        作者:郑丹

在日本,税收管理意义上的大企业,指所有的外国公司和资本在1亿日元及以上的国内企业。日本将特大型企业单独管理,所谓特大型企业,指内部设有众多的组织机构,拥有巨额资产(一般资本在50亿日元或以上,或者销售额达3000亿日元或以上),跨国经营的企业。大企业在日本经济体系中占主导作用,其税收遵从对整体税收遵从度有重大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大企业税收检查制度很有特色,对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专业化管理降低征管成本

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两个方面,分别由两个层级的税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属地的税务所负责,税务检查由地区国税局统一负责。

日本大企业税务检查实行专业化管理,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防范税收风险。地区国税局调查部按大企业的规模、行业和事项分别设置调查组。如东京国税局的4个调查部下设立了10个特别调查组、2个合并纳税调查组、10个行业调查组以及外国企业调查组、转让定价组和预约定价组等。每个调查组按照行业分类管理,便于开展行业管理。另外,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等大企业分布集中的城市,分设多个调查部以强化大企业税收检查,如东京国税局设立了4个调查部。

调查人员配置比例较高

日本税务调查人员的配置比例较高。2013年,日本各地国税局大企业调查部门员工有2312人,占全体员工的4.1%,占地区国税局员工的20%。税务调查人员重点配置在大企业集中分布的地区,如东京、大阪和名古屋国税局大企业调查部门员工分别为1212人、413人和197人,分别占全国大企业调查部门人员的52.4%、17.8%和8.5%。另外,调查官分为特别调查官、主任调查官和调查官等不同类别,分别负责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事项的税务检查,这种配置方式可以较好地发挥相关人员的优势。

实行特别调查官制度

各地区国税局内设调查部和查察部,其中调查部负责大企业税收检查。调查部下设特别调查组和行业调查组,特别调查组负责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特大型企业的税收检查,由拥有丰富经验和出众技术的特别调查官负责;行业检查组按行业分类开展税务检查,由主任调查官和调查官负责。

日本的特别调查官制度,由特别调查官专门负责特大型企业的税收检查。为实现对特大型企业彻底清晰的检查,特别调查官被授予可以不限定时长实施检查的权力,充分保证各项资源配备,并可根据需要集中数百人一天的工作量来实施一个案件调查。

日本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日本税务检查制度给我国的最大启示,就是将有限资源优先用于大企业税务检查,实现风险管理效能最大化。结合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借鉴日本大企业风险导向的税收检查经验,对大企业的税收检查措施作出调整。

一是科学设计组织体系并划分管理职责,实施专业化管理。将大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和专业化管理职责相分离,设置专门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以应对复杂的管理事项,实现扁平化管理以适应大企业集团化经营模式。

二是细分大企业税收管理对象,实施精细化管理。可按企业规模分一般大企业和特大型企业,对特大型企业实行特别管理;按行业进行细分,配置专门的行业管理专业人才,实行分行业管理;按企业发生税收事项复杂性和特殊性划分特殊事项,实行分事项管理。

三是完善跨区域管理的协同机制,成立跨区域稽查团队。为适应大企业集团化、跨区域的经营模式,税务机关应当适度打破层级和地域的限制,统筹纵向和横向的协同机制,成立由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牵头负责,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共同参与检查的稽查团队,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便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的及时传递。

(作者:第一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