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罗马尼亚号称“中国与中东欧合作的桥头堡”。截至2016年12月,中国在罗投资总额达3.8亿美元。2016年1月1日,罗马尼亚开始实施新的《税收法典》和《税收程序法典》,大幅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遵从成本。对于在罗投资企业和拟投资企业而言,准确了解罗马尼亚最新的税收制度,就成为“必修课”。
近日,罗马尼亚营商环境部新任部长伊兰·劳费尔的一番讲话,让在罗投资企业开始格外关注其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伊兰·劳费尔表示,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在罗企业需要开设专用的增值税账户,该账户专门处理增值税相关业务。据称,此举重在打击增值税逃税行为,这是罗马尼亚实施了以“减负”为主要内容之一的新税法后,采取的相关补充措施。总体来看,罗马尼亚在税负减轻的同时,监管趋严。准确了解罗马尼亚新税法,对中国企业而言日益重要。
预提所得税税率大减
2016年1月1日,罗马尼亚开始实施新《税收法典》和《税收程序法典》。罗马尼亚颁布新《税收法典》和《税收程序法典》的目的,是简化征税流程,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进而刺激投资与经济发展。预提税税率大幅降低是罗马尼亚新税法的一大显著特点。
一直以来,罗马尼亚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预提税的税率都是16%,新税法将股息的预提税税率降到了5%。旧税法规定,非居民向罗马尼亚纳税人提供服务,不管服务发生在罗境内还是境外,都应缴纳16%的预提税。新《税收法典》对此作了修改,规定只对境外发生的管理费和咨询费征收预提税,对境外发生的其他服务不再征预提税。
作为欧盟国家,罗马尼亚执行欧盟的母子公司指令,即罗马尼亚公司向另外一家欧盟公司支付的股息,在罗马尼亚免征预提税,前提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需持有罗公司股份10%以上,且至少持股1年。按照欧盟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指令,罗马尼亚公司向另外一家欧盟公司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在罗免征预提税,条件是后者持股罗马尼亚公司25%以上,且至少持有2年。
同时,下列情形在罗马尼亚免征预提税:出售罗当局发行的债务工具(如政府债券)取得的收入和利息;国际运输及其附属服务的收入;非居民个人在文化、艺术或体育竞赛中获奖,如果奖金是从公共基金支付的;非居民公司在罗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相关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多项所得获税收减免
除了预提所得税税率降低,罗马尼亚新税法还对多项所得实施了税收减免。
新税法还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从24%降到20%,从2017年1月1日起降为19%。同时,新税法扩大了费用扣除的范围,以前只有为取得应税收入而产生的费用才能列支,现在为商业目的而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扣除。新税法还规定对部分行业再投资的利润免税,其中包括计算机和软件行业。
新税法规定,罗马尼亚法人从设立在协定伙伴国的子公司取得资本利得和清算收入,如果持股在10%以上,持股时间在1年以上,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上述免税不适用于转让不动产密集型公司的股份。在后一种情形下,税率为16%,除非两国税收协定另有规定。
例如,罗马尼亚某公司A在中国投资成立了一家子公司B,持股比例为15%。两年后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另外一家中国企业,这次转让取得的财产收益在罗马尼亚是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如果这家B公司的资产50%以上由不动产组成,则属于“不动产密集型公司”,上述转让所得罗马尼亚是要征所得税,适用16%的税率。
征管程序“有利纳税人”
在新的《税收程序法典》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它提出了处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原则,向纳税人充分释放了善意。其中比较重要的原则包括:如果税法解释产生疑义,要按照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来处理;税务机关办事要公平合理,依法征管;税务机关在法律解释与执行中要遵循善意原则。
中国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是,新的《税收程序法典》大幅缩短了对纳税人展开税务检查的时间:对小型纳税人的检查不能超过45天,对中型纳税人的检查不得超过3个月,大型纳税人不超过6个月。税务机关最长必须在上述时间的2倍之内完成检查并作出决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检查,检查程序会被视为自行结束,而且税务机关不得下达任何征税通知。只有在得到上级机关批准的前提下,才可以继续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就其主要纳税义务作出临时决定,以防止积累利息与滞纳金。
按照新的《税收程序法典》,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提出口头申诉,以前只能书面申诉。滞纳金也从每天万分之二降为万分之一。但新法典引入了“非申报罚款”:如果纳税人申报错误或者没有按时申报,则要支付每天万分之八的罚款;从应申报当天的次日开始计算,直到完成缴税。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则非申报罚款的金额将是主要纳税义务的100%。
同时,新《税收法典》引入了“税收可预见性原则”,规定如果修改现行法律,至少要留出一年的缓冲期让纳税人做好准备再生效。
协定税率有望降至3%
2016年7月4日,中国与罗马尼亚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它是中国与中东欧十六国之间全面修订的第一个税收协定,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据悉,中罗两国新的税收协定有望于2018年开始执行,它将进一步降低中国投资者在罗马尼亚的税收负担。
新的中罗税收协定,充分体现了两国促进投资与经贸往来的诚意。与现行协定相比,新协定最醒目的变化是,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限制税率由目前的10%、10%和7%全部降为3%。这是中国签署的所有税收协定中消极所得综合税负最低的。不仅如此,新协定的股息和利息条款规定了相当宽泛的免税情形。例如,股息条款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股息,如果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或其行政区、地方当局或行政领土区划,或缔约国另一方全部或主要拥有的任何实体,则上述股息应在首先提及的一方免税”;中国的某个实体只要政府持股超过 50%,在罗马尼亚取得股息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相比之下,利息条款规定的免税情形还要宽松,详情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中罗协定文本。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优惠条款被滥用,协定规定了严密的反滥用措施。例如,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安排主要是为了获取协定利益,或者获取协定利益是其主要目的之一,则纳税人不能享受相关协定待遇。协定还规定,缔约国有权根据国内法中有关防止避税的规定,对纳税人开展调查和调整,前提是不能与本协定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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