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薄弱环节,防范税务风险

2017年07月14日 版次:10        作者:浙江省绍兴市国税局副局长 金东海

目前,非居民企业通过间接股权转让实现重组的行为越来越多。非居民企业在设计股权转让方案时,有四个薄弱环节尤其要注意强化。

一是商业目的要合理。境外投资方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安排,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要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二是提供充足资料。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时,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充足资料。

三是及时合同备案。境外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还可能采取一揽子交易形式。比如,一个境外企业股东可能会将自己所持有的多家企业股权打包,或者以整体交易的形式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其中可能包含一项或多项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股权整体合同和涉及境内被转让企业的分部合同备案。若没有分部合同的,应提供被整体转让的各个控股公司的详细材料。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参加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培训,重点了解境外控股方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涉及所得税扣缴方式、扣缴时限等管理要求。通过培训清楚地了解了税收法规,当所在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境外股东时,企业财务人员才能及时与税务机关主动沟通,做好交易定价核定等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