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国税局制定了执法过程记录制度,为全市稽查人员配备了70台税收执法记录仪,要求税务人员在开展稽查办案、税收检查等工作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以此规范检查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征纳双方权益,实现“阳光执法”。
据了解,该局此次配备的税收执法记录仪集录像、拍照和录音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可帮助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通过视频、音频和图片等多种方式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根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
为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行为,该局制定了《稽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佩戴和开启执法记录仪,保证现场图像、声音采集与现场执法工作同步进行。在执法结束后,记录仪中录制的执法信息必须于当天上传到专用电脑存储设备中,以便随时调取分析,为案件调查和执法痕迹化管理提供证据。
为确保设备操作规范,该局举办了现场执法记录培训,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为各区县检查人员系统讲解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保管和信息存储上传等操作技术,并现场对检查人员的操作失误进行了纠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