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连市金州区地税局以举报信息为线索,对自然人梁某及其承包的某村土建工程项目实施税收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并处罚款共35万元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大连市金州区地税局收到举报信,举报人称自然人梁某在金州区A村承包土建工程项目过程中,采取非法购买发票的方式与A村村委会结算工程款,涉嫌偷逃税款。检查人员经过分析,认为举报信息真实可信,决定对梁某实施税收调查。
基于案件主体涉及自然人,为防止涉案人员提前获知消息,销毁或隐匿有关证据资料,检查人员未与梁某直接接触,而是首先对梁某承建的3个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金州区A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检查人员取得了梁某与A村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工程款项支付凭据等证据,同时,调查结果也证实了之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属实——3项工程完工结算时,梁某提供给A村的金额为333万元的3组发票均为假票。
由于案件涉及假发票并且涉案人员行踪不定,为确保案件及时查办,检查人员与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检查人员找到梁某向其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对其进行询问,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翔实证据,梁某如实承认了其购买假发票用于工程结算并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针对梁某的违法行为,金州区地税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梁某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