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特大伪造车船税完税凭证案件。违法分子伪造车船税完税凭证后,利用网络大肆对外销售非法牟利,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违法性质十分恶劣。
本案中,违法分子制售假车船税完税凭证能够得手,表明目前税务机关在车船税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从案发的情况看,出问题的车辆主要为异地纳税、异地保险的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自然人占比较多,目前金税三期系统在功能上尚未实现对自然人车辆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并且金税三期系统省级地税机关之间的相关数据没有实现共享,这使得本地地税机关在管理中无法检测外省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跨省单位车辆的明细登记信息也无法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进行校验,税务人员因此无法有效开展车船税数据比对和风险识别工作,监控效能受到了影响。
为提高车船税管理效率,堵塞征管漏洞,遏制伪造车船税完税凭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税务机关应尽快完善征管系统功能,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增加自然人车辆及基础信息登记功能,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本地和异地车船纳税数据的共享与自动校验,以此增强车船税监控管理灵敏度,堵塞车船税征管漏洞。
同时,税务机关应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合作机制,定期交流车辆数据、变更信息等车船税征管的相关数据,通过加强外部信息共享与交流,为强化车船税征管创造条件。
此外,地税机关应与保险机构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车船税代收代缴合作机制,在对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人员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培训的同时,与保险机构建立代收代缴情况交流制度、异常信息快速反馈制度等,以提高代征率,并为防范、打击车船税违法行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