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激励:新兴产业落户赣南老区

2017年07月18日 版次:03        作者:黄荣生 龚罗金

今年6月,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实施5周年。5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地税局累计为957户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45亿元,惠及水力发电、医药、机械、轻工、纺织、城市基础设施、现代物流业和商务服务业等43个行业,有力推进了赣南苏区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2011年~2016年,赣州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尤其是2016年达2194.34亿元,跻身全国城市百强。

政策落实惠及企业“百分百”

“我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地税机关第一时间来公司,为我们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出谋划策。”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税收优惠政策让该公司实实在在地尝到了甜头,5年来累计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减免1.6亿元,2016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8.88亿元,销售收入和利润比2012年增长了近一倍。

《若干意见》出台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用好用足用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赣州市地税局狠抓政策的宣传和落实。5年来,全市地税机关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学习宣传,通过内刊、网站、LED显示屏和宣传栏开辟专栏,举办电视在线访谈和报纸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深入开展“落实税收政策 服务振兴发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活动和“千户企业困难情况调查”活动,编印《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服务措施汇编》和《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指南》,让纳税人第一时间知晓政策。

该局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实现了“政策宣传全覆盖、政策落实百分百”。与此同时,该局进一步细化各项服务措施,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打造“免填单”“一窗全能”“一站式”服务和先办后审特色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落户赣州的吸引力。

政策“红利”增添发展新动能

江西双胞胎投资有限公司曾在赣州设置总部,但是,当初在人才、区位和财税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该公司将总部外迁到了省会城市南昌。《若干意见》明确对设在赣州的鼓励类产业实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后,公司立即就总部回迁赣州的问题进行论证,最终将投资5亿元的饲料生产和总部基地项目落户赣州。

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与《若干意见》的特殊扶持政策效应叠加释放,吸引了更多客商来赣州投资兴业、安家落户。2015年4月16日,全省第一家冠以“中国”字样的企业——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在赣州正式挂牌成立,稀土、钨产业形成年产值千亿元集群产业,稀土发光材料、磁性材料和钨硬质合金等新材料产能分别约占全国的30%、20%和10%。孚能科技、昶洧汽车等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后投资入驻赣州。

截至2016年底,全市各类市场主体43.31万户,比2011年增加17.88万户。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1337户,比2011年增加556户,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0亿元。“两城两谷一带”(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现代家具城、中国稀金谷、青峰药谷和赣粤电子信息产业带)等一批项目启动实施,光大集团、宝钢集团等10家央企在赣州签约11个项目,签约资金达208.5亿元。中航科工集团投资110亿元的北斗产业园项目也已入户赣州。税收优惠政策“洼地”效应日益显现,赣州已然成为“中部的西部”“老区中的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