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责担当 推进内控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谈内控机制建设
2017年07月19日 版次:01        作者:本报记者 陈佳赓

为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防范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税务工作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围绕中心工作,聚集主业,组织相关司局共制定了10个专项制度和配套指引。按照业务类别不同,专项制度大体可以分为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大类,基本覆盖了“两权”运行过程中的主要部位。近日,记者采访了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天舒,请他们谈谈如何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开展税收执法风险防控。

问:在开展内控机制建设中,各业务部门都是主责部门,那么怎样理解主责部门的责任?

蔡自力:业务部门要自觉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抓好内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突出本司业务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将内控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各环节、各流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履行好主体责任。

罗天舒:税务系统的内部控制属于全面风险防控,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实现了业务种类的全覆盖。正因为如此,此项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覆盖面广、难度大,单纯依靠某一个司局无法完成此项工作,必须全员参与。

李国成:总局各业务司局承担的内控主体责任基本上是一样的,就是要建设、实施好内部控制并自我管理。具体来说,就是结合自身职责全面梳理、排查风险,制定本领域和本部门的专项制度和内控操作指引,落实业务软件内控内生化要求,全面防控工作风险。同时,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和完善内控工作并向内控管理部门报备。

问:请结合自己部门职责,谈谈内部控制在你们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蔡自力:当前,财产行为税改革立法、完善政策和规范管理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既要干事创业,又要防范风险。这要求我司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把内控管理总体要求与财产行为税具体实际相结合,以内控建设促进廉洁从税、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更加自觉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严管善待的管理理念,确保各项规范制度在我司落地生根。

李国成:税务稽查是税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职责,既是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又是税收征纳利益关系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建立税务稽查内部控制机制,是根据税务稽查执法特点和实践需要,立足于加强稽查自身管理,将风险防控贯穿稽查执法全过程,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稽查风险发生,更好地落实依法、规范、公正和高效稽查,提升稽查工作质效,保障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罗天舒:政策法规司是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涉及的往往是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利益牵涉面广、风险程度高。加强政策制定风险和税收法制工作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有利于规范政策法规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制度性、程序性失误,减少政策起草、修订和解释风险;有利于保障干部成长,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化解涉税争议,更好地取得争议双方的信任,为保障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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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来说,内部控制通行理论对于内部控制的对象大都限于经济活动,为什么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对象还包括行政执法行为?

罗天舒:内部控制理论的控制对象一般为单位的对外经济活动,如我国2014年施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但事实上,现代企业管理或行政管理早就转向全面风险防控,不仅限于财务管理风险。例如,财政部2014年施行的《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不仅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风险,也包括政策制定、法律、公共关系和机关运转等风险。因此,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对象将行政执法风险列入控制对象,不仅仅符合当下政府内部控制的发展潮流,也是结合税务工作实际进行的创新,是我司的一大亮点和特色。

问:做好行政执法行为内部控制与防范税务风险有什么关系?

罗天舒:涉税风险包括征税人端和纳税人端两个风险。行政执法行为内部控制主要是防范征税人端风险。事实上,征税人端风险和纳税人端风险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做好内控控制,能够以内促外,极大改善纳税服务,从而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显著降低涉税风险。

蔡自力:财产行为税司管理“十税一费”,税种多,税源散,管理难度大。为此,我们一方面眼睛向内,完善内控机制,防控本部门内部管理风险;另一方面眼睛向下,坚持上下联动,指导基层防范系统风险。比如,针对个别地区二手房交易领域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我们及时指导全国地税系统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我们推进税种规范管理,连续出台了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分税种管理规程,指导各地加强税种管理风险防范。

问:截至目前,您所在的司局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国成:税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稽查内控机制建设,王军局长专门作出批示:“稽查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和考核办法,使稽查工作内控有力、考评有据、高效运转。”根据王军局长的指示,我局多次深入基层调研,逐步理清了实现稽查内控的工作思路,与督察内审司密切配合,制定了《税务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税总发〔2017〕29号),于2017年3月印发,自4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是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具体体现和专项成果,是总局第一个内控专项制度,还附列了详尽的内部控制指引文档,共梳理排查了案源管理、检查、审理、执行和综合管理五类业务事项307个具体风险点,对于提升稽查质效,加快推进稽查现代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罗天舒:我司负责制定了政策制定风险专项制度和税收法制工作风险专项制度及配套指引。此外,我司制定了横向适用于本部门的内控指引。

蔡自力:由于财产行为税的征管风险均已分散并入总局其他专项制度中,故我司并未直接承担制定专项制度的任务。但我司根据总局部署,积极开展了本部门的风险防控。一是印制了《财产行为税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收录了我司出台的14项内部管理规范。二是制定了《财产行为税司风险内控管理规程(1.0版)》,初步形成了包含36个风险事项、99项风险防范措施、55个文件依据等环环相扣的风险防控体系。该规程是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制定的第一个内控操作规程,得到了王军局长、刘丽坚总审计师的高度肯定,要求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推介。三是编制了本部门横向内控指引。

问:在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你们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其落地?有什么好的做法和经验?

蔡自力:我司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具体措施:一是强化内控理念。要加强引导,增强认同。通过司务会、支部会和党小组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讲解,将学习内控规范作为新录用干部“入职第一课”,增强每名干部的风险防控意识。二是加强监督落实。我司建立了内控监督员制度,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形成常态化的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持续改进。坚持与时俱进,根据总局内控制度的补充、完善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我司内控规程,确保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和协调运转。

李国成:在制定稽查专项制度过程中,我局着力促进稽查执法规范化、控制全程化、措施立体化、操作精细化和实施信息化等多个维度,打出了一套稽查内部控制“组合拳”。

一是全面排查风险,内控全面覆盖。根据稽查工作规律和特点,以执法流程为主线,分案源管理、检查、审理、执行和综合管理五个模块,全面梳理稽查风险点,覆盖稽查系统各个层级、稽查部门各个岗位和稽查执法各个工作环节。

二是强化多维应对,实现立体防控。构建岗位流程控制链条的同时,加强上级对下级监督和考核,开展对稽查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监督,并根据风险等级建立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防控应对策略和控制措施,打造立体稽查防控体系。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稽查内控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设立内控管理岗和联络员并明确职责,将稽查内控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评价范围和指标体系内,落实责任制,确保稽查内控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依托信息系统,提升内控能力。梳理风险点和设计控制措施时充分利用稽查信息化的发展成果,与金税三期工程的推广同步,提炼优化稽查模块的内控需求,推进内控手段内生化和信息化,减少人为干扰,提升内控管理效率。

五是严格依法管控,考核评价有据。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的要求,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实施稽查内控,保证全部内控管理活动有法可循、有规可依和有据可评,客观公正,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