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加计扣除额快速增长

2017年07月21日 版次:05        作者:

●2010年,受惠企业393户,加计扣除额22.25亿元;

●2015年,受惠企业超1000户,加计扣除额59.11亿元;

●2016年,受惠企业1792户,加计扣除额79.8亿元。

山东省国税局一直注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五个联动、五个突出”,合力推动政策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加计扣除政策的创新驱动效应进一步显现。

内部部门联动,突出高效性。

所得税处与办公室、纳服处等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以及大众网、齐鲁网等新闻网站,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全省统一编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免费发放至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为企业提供方便。统筹省局信息中心,通过网报平台提醒每个所得税纳税人登录时,需要首先阅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示,再申报纳税,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

与财政部门联动,突出带动性。

山东省国税局与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开展研发活动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省内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目前,正在协同省科技厅组织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对今年研发补助资金的申报部署、审核工作,以此带动企业进一步规范研发费用财务核算,主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与经信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性。

山东省国税局与省经信委按年联合通报全省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并向省领导报告,得到省领导的肯定。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去年末联合省经信委、地税局共同召开了全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推进会,在全省精心选择政策落实较好和没有享受政策的234家企业参加,对310名企业研发或财务人员开展现场培训。省局所得税负责同志对研发费用政策适用范围、费用归集和汇算清缴等关键环节作了细致讲解,通过实例剖析和现场研讨答疑,上了一堂生动的“明白课”。

与科技部门联动,突出全面性。

山东省国税局与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工作机制,协同推动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协同省科技厅每年第一季度通报上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认定情况;每年第三季度通报上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明确省内税务机关有异议的研发项目的鉴定范围、鉴定内容、鉴定程序和方式等,保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准确落实。

与基层部门联动,突出准确性。

省、市、县(区)三级国税机关联动,摸清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底数,全面了解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里以及其他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数量情况,并对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同时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专题培训。基层主管国税机关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的政策内容、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规范归集、辅助账建立和申报备案全流程辅导,促进企业内部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为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保证。畅通办税渠道,积极研究解决纳税人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诉求,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