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GDP有望由国家核算

2017年07月24日 版次:05        作者:

今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此次改革,有望将地方实行的GDP“下算一级”的统计方法扩展至省级层面,各省份的GDP由国家统计系统核算。

我国的GDP核算始于1985年,主要采取生产法加部分行业的收入法来核算,并实行分级核算,即国家核算全国的GDP,各省核算本地区的GDP。

为使GDP数据真实准确,自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开始推行GDP“下算一级”,通俗地说,由国家核算省一级GDP总量和增速,省一级核算地市一级的GDP总量和增速,地市统计局核算县一级的GDP总量和增速。

此次,“GDP统一核算改革方案”通过,能够改变当前各地自行统计上报数据的方式,为修正地方统计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杜绝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起到彻底的遏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