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接受他人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4种违法形式。本案的违法情况综合了后两种违法形式。涉案企业为了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通过中间人介绍的方式,接受违法企业虚开发票虚抵进项,以此偷逃税款,自以为得计,但天网恢恢,其违法活动最终还是在办案人员的追查之下见了光。
本案中,违法企业这种先有货物交易,再让交易方介绍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与普通无货虚开发票违法相比,其违法手段具有一定隐蔽性。但是,违法手段再隐蔽也有其不符合常规的破绽存在。
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初期,即敏锐地发现了涉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反常之处:大额采购资金长时间挂账“应付账款”项目——这是企业购销行为异常特征之一。此外,企业的原材料明明可以在广西、广东等附近地区就近选购,为何舍近求远到千里之外的东北采购……通过研判企业采购反常行为,办案人员制订了正确的办案计划,使案件查办少走了弯路。
本案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综合采取征管数据研判、现场账簿检查、人员单独问询以及外部调查等多种检查、核查方式,将调查“火力”集中在涉案企业疑点上,针对企业采购业务和采购发票来源追查不懈,多方查证,最终使企业的违法活动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