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税局对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调整为200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120万元以上重大变化,及时完成规定动作,即按总局要求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录外限额标准下项目采购实施办法(试行)》(闽国税办发〔2017〕19号),而且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修订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闽国税办发〔2017〕18号),制定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机关采购项目论证实施办法(试行)》(闽国税办发〔2017〕20号)。通过“三个办法”,完善省局机关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抓好采购重点项目和主要环节管理,把控源头、把控流程和把控风险,推进采购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前移关口,把控源头。一是前移采购预算编制关口,确保预算合理性。对于重点或特殊采购项目,要求需求部门阐明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测算依据和过程,并对采购项目的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进行专家论证,挤掉“泡沫”,压实预算,再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二是前移采购属性审定关口,确保应采尽采。任何采购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在实施采购前均需进行采购属性审定,即由采购部门确定该采购项目是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还是“目录外标准下项目”,并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清单及采购对象功能用途描述等资料,对目录外标准下项目提出采购方式的建议和意见。一方面避免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提交采购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导致应采未采;另一方面避免了对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需求部门盲目选择单一供应商谈判的采购方式。三是前移采购计划填列关口,确保无预算不采购。在《采购项目审核审批表》中,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置于财务经费审核之前,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对于预算明确的采购项目直接列入采购计划,对于“二上”预算中未列明的采购项目,要求其说明此项采购预算调剂来源,倒逼各部门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避免无预算采购。
细化管理,把控流程。制度设计从“实、细、效”出发,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大小,分区间管理,通过采购部门不同程度的介入、采购项目不同适用流程的细化和采购环节不同表单模版的设计,完善采购管理,促使各部门通力规范合作,切实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实事求是地制定分档管理标准。充分统计分析本单位近年来各类采购项目的经费使用支出情况,紧紧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分为三档管理。具体为“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10万元≤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50万元≤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工程类120万元)”三档分类标准。二是细化管理不同采购项目。在对项目进行分档细化管理的同时,针对重点或特殊采购项目,还要求进行立项前或采购前论证。比如 “信息化类软件开发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特别复杂的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目录外标准下拟采取非竞争性方式采购且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等均需进行专家论证。三是注重提升采购流程实效。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全程把控采购各流程;对于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采购部门据分档管理标准不同程度地介入,或加以指导或参与实施,且设计出各采购环节所需表单模版,明确此类项目采购的各环节具体工作内容,提升采购流程实效,把住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