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这种征管方式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是,由于保险机构的业务系统依赖人工判断操作的环节较多,保险机构的业务系统校验功能尚不健全,代收代缴车船税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优化保险机构的业务系统,强化代收责任,细化操作指引。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效果明显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模式发生了三次较大的调整,期间经历了由税务机关自行征收的管理模式,到税务机关自行征收与委托交通部门征收双轨并行管理模式的转变,再到2011年以法律形式确定由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社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从三个不同阶段征收管理模式的整体效果来看,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是当前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最为有效的管理模式,既节省征税成本,又节省纳税成本,既方便纳税人,又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质量。
广东省揭阳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近期,揭阳市地税局分析了保险机构2015年1月以来的近46万条代收代缴车船税数据。
2015年度揭阳市征收车船税1.25亿元,比2014年增长14.2%,2015年度揭阳市机动车总新登记数量为64028辆,比2014年总新登记数量65545辆增长-2.31%;2016年度揭阳市征收车船税1.38亿元,同比增长10.38%,2016年度揭阳市机动车总新登记数量为68804辆,比2015年度总新登记数量增长7.46%。
从上述两个年度车船税的收入增长比例与当年度机动车总新登记量的增长比例来看,当年度车船税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当年新增加的机动车辆的增长速度,说明目前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这种征收管理方式的成效是明显的,不仅新增车辆的车船税得到有效的征收管理,而且实行这种管理模式有效减少了过去一些欠缴、少缴车船税的现象。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存在的问题
存在漏征税款现象。一是免税车辆转变为应税车辆时,未代收代缴车船税。通过抽查部分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数据,发现一些原本为免税单位的车辆在过户给应税单位或个人时,新的车辆所有人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二是对于提前续保车辆存在漏征税款风险。当车辆所有人在本年度续保下一年度交强险时,因未到下一年度车船税征收期限而无法缴纳下一年度车船税,由于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没有注明车辆所有人缴纳车船税税款的所属年份,保险机构在其续保保单上显示已缴纳车船税,由此产生可能漏缴续保年度车船税的风险。如某车辆所有人于2016年12月在保险机构续保2017年2月10日~2018年2月10日的交强险后,则可凭借2016年12月续保的保单办理2017年的年审手续,因为该保单上将所属期2016年的车船税税额列示于“当年应缴车船税”已缴税额一栏。
存在少缴或多缴现象。一是计税依据误录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二是车辆类型误录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部分保险机构将乘用车误录为客车而造成少缴税款。
存在信息采集错误现象。除了税款的征收错误之外,一些保险机构还存在信息采集错误的现象。比如一些保险机构对已在地税机构缴纳车船税的车辆未录入完税信息。
之所以出现一些问题,原因是保险机构的业务系统依赖人工判断操作的环节较多。一些保险机构的业务系统在录入汽车车架码或车牌号码后,可自动带出汽车的排量或核载质量等参数,但对于保险业务不常用的车辆参数如“整备质量”“车辆类型”等,则需要手工录入或选择,增大了因人工操作而出现错误的可能性。
保险机构的业务系统校验功能尚不健全。一些保险机构的业务系统不能自动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的车辆进行校验识别,导致对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农用拖拉机征收了车船税;对被误录为“摩托车”的乘用车未能通过校验功能自动识别错误。
如何加强车船税的征管
优化业务系统。由于保险机构的业务系统在自动读取车辆参数方面应用程度较低,同时较高的人工依赖程度提高了错征税款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加强对保险机构业务系统的优化,由系统自动读取车辆参数,提高业务系统的自动识别和计税两方面功能,降低错误发生率。
强化代收责任。对于少缴、未缴车船税的车辆,应要求保险机构在受理业务时核对以前年度的纳税记录,如发现以前年度少缴、未缴车船税的,一并征收以前年度车船税;对以前年度多缴的车船税税款,则由保险机构与地税机关进行沟通,及时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细化操作指引。当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时,保险机构该在什么期限内、以何种形式“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还未有明确规定,应出台具体操作指引,明确报告程序,落实追征责任。
(作者单位:广东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