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好税收账再投标

2017年07月28日 版次:06        作者:马景玲 梁影

A物业公司在近期的物业招投标项目中,屡屡因同一问题而未能中标。原来,由于A物业公司不能熟练掌握税收法规,在税收测算中总是出现偏差,导致投标报价有时仅仅因为相差五角钱而未能中标,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很郁闷,并为此来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地税局纳税中心要求“指点迷津”。

怀远县地税局纳服中心人员在听取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方案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具体税种操作性规定耐心地指出,营改增后,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依据均为不含税收入,不能受营改增前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定式思维影响。同时还应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A物业公司提供的一份投标失败方案,怀远县地税局纳服中心人员通过计算分析发现,因为A物业公司税收法规理解偏差,导致多计算税费7000多元。为此,服务中心人员又为该公司给出“会诊方案”,即在投标方案中要根据投标年度报价,准确适用增值税计税依据,并根据不同情形适用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条件。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经过税务人员的辅导,相信今后的中标率一定会大大提升。

(作者单位:安徽省怀远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