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专业优势 加快转型升级

2017年07月28日 版次:12        作者:曲军 高峻

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以来,税务师行业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和讨论。笔者认为,税务师行业应深入学习13号公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才能适应新变化,保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13号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人数量迅速增长,涉税事项日益复杂,税务代理等涉税专业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以大连市为例,据统计,目前已有30%的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做税务代理,其中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到5%。从服务质量上看,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的纳税人,发生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仅占全部委托代理纳税人的5%,但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服务的纳税人发生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事例却不少。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也影响到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权益,因此,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势在必行。

出台13号公告有什么现实意义?涉税服务市场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自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就有了以税务师事务所为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随着纳税人需求的不断增长,涉税服务市场的不断扩展,从事这一行业的机构也越来越多。比如,近年来,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据统计,在财政部门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2015年年收入已超过百亿元。涉税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将这些市场主体统一纳入税务机关的监管,结束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务院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给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涉税服务规范发展,税务机关需要制定监管制度,全面开放涉税服务市场,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开放涉税服务市场是大势所趋

首先,从历史上看,涉税服务市场早已经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开放。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机构符合一定条件,也可做税务代理。可见,税务代理人起初就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而且,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很多发达国家都规定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可以从事涉税服务。

其次,从实践看,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等市场主体已经广泛进入涉税服务市场。据统计,大连市目前有69家税务师事务所,其他涉税服务机构3700多家,但纳入税务机关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到2%,大部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游离在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之外。这也充分说明了涉税服务市场之大,仅靠税务师事务所的力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国务院要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税务机关给税务师事务所“吃偏饭”已无可能。有些人认为13号公告放开涉税服务市场,确认了其他主体从事涉税服务的地位,就是否定了涉税服务的专业性,这种看法是没有道理的。涉税服务并非税务师专业服务,片面将一些涉税服务定位为某一主体的专属业务,是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

开放涉税市场真的是大利空吗?

笔者认为,开放涉税市场对税务师行业而言,并不是大利空,长远看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首先,开放市场的同时强化了市场的监管,监管的结果是市场的规范。那些信誉低、业务能力不强的咨询机构,很难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而且难以受到市场的欢迎,甚至可能因为执业质量问题,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以13号公告实际上是限制了不规范提供涉税服务的机构,净化了涉税服务市场,为税务师事务所等规范发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了一个规范的发展环境。

其次是给了税务师行业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13号公告明确了八项涉税服务业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属业务,跟以前税务师的专属业务只有涉税鉴证一项相比,其业务空间更大了。而且,从这些业务的专业性来看,除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与税务师事务所竞争涉税鉴证和审查纳税情况这两项业务外,在专业税务顾问和税收策划业务方面,税务师事务所相对其他机构更具有专业优势和竞争力。

再次,税务机关优化了对涉税专业机构的服务导向。过去税务师事务所相对垄断涉税服务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饱受社会诟病和质疑。而13号公告发布后,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开放了,税务机关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出了更多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措施,明确了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规则,税务机关可遵循规则,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更多的服务,将改变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既想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又担心越轨的矛盾心理。

全面理解13号公告的“放管服”

13号公告充分体现了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13号公告的“放”,一方面体现在除对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主体监管外,对其他涉税服务机构不再设立行政审批,只进行实名登记;另一方面体现在对涉税服务市场的放开。“管”体现在对涉税服务行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加大了监管力度。“服”一方面体现在便捷的监管服务,大部分的监管手段可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完成;另一方面体现在为规范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培训、专门咨询以及绿色通道和网上批量申报等服务。

13号公告“放”了什么?一是从制度上明确税务机关对涉税服务行为的监管范围,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涉税服务机构,表明涉税专业服务的市场是开放的。二是明确税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可以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但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这表明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也是向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开放的。三是税务机关仅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主体监管,需要进行行政登记,对其他涉税服务机构没有要求行政审批和行政登记,但要进行实名制管理,所以对主体的管理是开放的。

税务机关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哪些服务?13号公告明确要求税务机关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利化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不同于一般纳税人的特殊群体,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税法宣传、政策解读等服务,以帮助其及时准确理解税收政策,提高服务水平。这将实现纳税服务由“零售”向“批发”模式的转变,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降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压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税务机关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便捷服务包括: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咨询专线、定期的税收政策培训、建立三方沟通机制了解征管诉求,建立快捷的网上批量申报通道、绿色办税通道等。

适应新形势加快事务所转型升级

13号公告是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国务院的要求制定的监管办法,作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中的主力军,税务师行业要认真学习,认清形势,积极发挥多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取胜,赢得市场。

税务师事务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转变理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13号公告。对涉税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是大势所趋,税务师事务所应认真研究监管内容,按规定办理行政登记和业务信息报送,尽快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使自己成为一个规范发展的税务师事务所。

二是正确定位自己的服务方向。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十分明显,除了做好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等基础业务外,还应大力开发专业顾问、税收策划等高端业务,向市场要业务,向政策要业务,形成自己特色的专业服务产品,那样才能立得住、站得稳。

三是诚信开展涉税服务,用诚信赢得市场,争取在信用等级评定中,成为获得高等级的涉税服务机构。

四是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武装自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师行业的服务效率,与税务机关的现代化征收管理手段相匹配,提升服务层次。

五是少抱怨多实干。“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税务机关的管理方式在改变,市场的服务需求在改变,税务师行业只有适应变化,研究对策,加快转型升级,才能迎头赶上。

(作者单位: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