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王国(以下简称沙特)是阿拉伯世界唯一的G20成员国,也是中东地区最大的经济体。投资沙特项目,特别是政府邀请的项目,需要在其动态的调整中找到最佳的投资契合点,尽可能规避税务纠纷。
近日,沙特交通大臣兼公共运输管理局董事长苏莱曼向国际社会公开发出投资邀请,希望国际公司参与该国客运和货运铁路建设。作为中国企业重要的投资国之一,沙特政府近年来在吸引外资方面一直不遗余力,同时也对相关的税制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投资沙特项目,特别是政府邀请的项目,需要在其动态的调整中找到最佳投资契合点,尽可能规避税务纠纷。
主要税种只有两类
沙特目前主要的税种是所得税与扎卡特税(伊斯兰教徒每年一次的慈善捐款,属于居民企业净财富税)两类,未开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关税依照海湾合作委员会(简称海合会)标准的5%征收。值得中国投资者注意的是,沙特目前开征的税种较少且计税规则相对简单,十分有利于企业开展投资活动。
所得税方面,对于非居民企业而言,沙特按照20%为标准征收所得税,沙特国内不区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将企业利润、个人所得、股息及资本利得等收入都作为一般性所得统一课税。沙特所得税法中对于天然气投资税作出了特别规定,对于沙特境内从事天然气投资行为的纳税人征收天然气投资税,税率取决于纳税人从事天然气投资活动的累计年度现金流的内部收益率,范围为30%~85%。对于从事石油能源生产的纳税人,税率为85%。尽管石油能源行业所对应的所得税税率较高,但我国投资企业可以试图与沙特有关当局沟通,争取获得更大程度的税收抵免。
沙特政府为鼓励和吸引外资,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中国投资者应该重视与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以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例如,沙特对本国的居民企业出售股份所得资本收益按20%的税率征税,但对于非居民企业出售在沙特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2004年以后)所获得的资本收益免税。如果出现税收损失可以允许无限期结转。这一规定对于初创企业十分有利,我国企业如果选择投资沙特的初创企业出现损失,该规定可帮助企业分摊投资风险。对于非居民而言,与业务有关的财产租金和合理的财产折旧金额可从所得税税基中扣除。在沙特的中方企业仅就其通过常设机构开展活动或从中获得的收入征税。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沙特近年来对吸引外资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沙特投资总局负责招商事宜。目前,有100多家中国企业在沙特开展投资和工程合作,项目涉及石化、铁路、港口、电站和通信等领域。沙特在能源、物流、信息通讯和医疗健康等行业领域都有相当大的投资潜力,未来不排除出台相关税收优惠的可能性。中国投资者对此应该高度关注,结合自身的全球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
最新政策值得关注
随着中国企业与沙特的贸易往来增多,派遣境外人员的涉税问题日益增长。沙特的税法规定,在沙特开展活动的非沙特居民和非海湾合作组织国民,只需依据来源于沙特的收入征税,个人就其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征税方式与企业所得税一致,对工资、酬金和养老金不征税,但需要根据沙特社会保险计划支付社会保障缴款。中国投资者应注意是否构成在沙特的常设机构,非居民个人只有通过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或从中获得应纳税所得时,才需在沙特征税。
据海湾新闻报道,沙特政府自2017年7月1日起向所有在沙外籍人士及随居家属征收类似于“居住费”的人头税,以期在油价疲软的情况下提高国家的收入。2017年度税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里亚尔,自2018年起每年上调100里亚尔,至2020年则达到封顶的每人每月400里亚尔。这无疑对企业的外籍工作人员带来经济负担,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除了关注所得税相关规定外,准备在沙特投资的企业还应注意:沙特预计在2018年开征增值税,标准税率为5%。同时,任何沙特居民、外国投资者的常设机构在向沙特境外汇款时,如果涉及下列项目,应分别按特定比例缴纳预提所得税:对技术或咨询服务、除对总部或其他关联企业提供的国际长途电话服务、租金、机票、空运或海运费用、股息分配、贷款收入、保险或再保险的保费所支付的费用、利息以及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的预提税率为5%;特许权使用费、资产处置收入的预提税率为15%;管理费用的预提税率为20%;其他费用的预提税率由税务部门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15%。另外,沙特货币署禁止银行在没有征得货币署同意的情况下,用沙特里亚尔开展国际金融交易。
上述规定意味着,赴沙特投资的中国企业,需要认真审视拟投资的项目潜在的税负变化,重新调整既定的投资方案,必要的时候需要跟沙特有关方面重新协商一些具体的投资事项,确保自身的税收负担是合理的,可以承受的。
用足协定避免纠纷
沙特逐步调整的税制,很可能在一些领域会导致与税收协定的冲突。这方面尤其要引起中国企业的关注,避免出现税务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条第二款,沙特对现金收益、股利收益和股票股利按照5%征收预提所得税,同时依据沙特国内税法,对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普通贷款、可转换债券和利润分享债券收益按照5%征收预提所得税。中国在沙特投资企业如果对国内企业予以分红或者利润分配时,要注意预提所得税问题。在涉及沙特和海外展开的活动存在跨境付款的情况下,如果核算时不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则沙特税务部门可以推定企业在沙特的活动中存在这些付款的一部分。
2016年,中材国际沙特分公司与沙特税务当局发生了税务纠纷,这个案例应当引起中方企业的高度重视。沙特税务当局核定中材国际2006年~2008年应补缴3304万里亚尔(约合人民币6000万元)税款,并按照每30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核定中材国际2009年~2010年应补缴7704万里亚尔(约合人民币1.4亿元)税款。同时,按照每30天1%(单利计算)的比例,自2011年6月开始计算滞纳金,到2016年11月,滞纳金约为5008万里亚尔(约合人民币9000万元)。加之沙特当地相关办事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效率难以估计,该税务争议解决时间难以准确预计,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此,建议中国企业在沙特投资时应定期自查,复核境外企业的税务缴纳情况,结合具体的合同内容展开税务调研。针对沙特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必要时还可以寻求专业服务机构和国内税务机关的帮助。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