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制 外协作 稽查执行不再“难”

2017年09月26日 版次:05        作者:岑选才 李杰 吴芳玲

针对形形色色、情况各异的欠税“老赖”,海南省地税局在修炼内功、加强外联的基础上,与公安、法院和边检等部门协作,打出了一套强力清欠“组合拳”。冻结财产、银行扣缴、行使税收代位权……随着各项措施的实施,案件“执行难”问题得到很大缓解。

近年来,海南省地税局针对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慢、执行差”情况,通过制订完善稽查执行管理制度,与地方政府、公安、边检、法院等部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针对“执行难”企业实施冻结财产、银行扣缴、行使税收代位权等多种措施追征清缴欠税,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提高了积案清理效率。截至今年8月底,该局共清理陈欠案件140件,追征欠税入库3.85亿元。

1 行使代位权 成功追缴千万欠税

最近,通过行使税收代位权,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成功追缴一宗案件的陈欠逾千万元。

2015年,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称海口市A公司2008年在一宗土地买卖过程中,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存在少缴税款行为。检查人员分析后,认为举报信息可信,决定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2008年10月,陈某与A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陈某以总价460万元将其名下私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A公司,双方协议约定,转让涉及所有税款由A公司缴纳。几年后,海口市土地价格大幅上涨,陈某觉得卖亏了,于是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A公司在当初的土地买卖过程中,未如实缴纳相关税费。陈某的“小算盘”是:通过举报A公司少缴税款,最终让政府部门认定该项土地交易不合法。

调查结果显示,该项交易中,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真实合同约定陈某以总价1462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A公司,在这份协议中,双方也提及交易所涉税款由A公司代陈某缴纳。

按照税法规定,当时作为土地出让方的陈某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A公司应缴纳契税、印花税和代扣代缴陈某个人所得税。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经过调查审理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要求A公司按照1462万元的实际交易价格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78.1万多元;要求陈某补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约1099万元。但税务文书送达陈某后,陈某以合同约定税款由A公司缴纳为由拒绝缴纳税款。在税务机关向陈某解释税法规定其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后,陈某以无钱缴税为由,拒绝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该案中,欠税主体陈某并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此稽查部门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且陈某也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执行和税款追缴出现困难。

为此,执行人员对双方交易活动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在双方真实的土地出让合同中,也有“土地过户等税费由A公司承担”的内容,从合同履行的角度,交易双方在税费的承担上,实质上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和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行使税收代位权,将A公司作为被告、陈某作为第三方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请以稽查局的名义代位行使陈某债权,要求A公司缴纳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滞纳金及罚款。

2017年5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税务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要求A公司代陈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共计约1099万元。历时2年多,在稽查部门的努力下,这宗“执行难”案件,最终以税款如数入库顺利结案。

2 盘活土地资产 破解企业无钱缴税难题

2013年,根据上级部署,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对三亚市B农场2010年~2012年涉税情况实施税收检查。检查发现,B农场在检查期内向9家企业转让了14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但B农场却未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针对B农场违法行为,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1.89亿元的处理决定。

随后,执行人员两次到该农场所在地向企业实地送达处理文书,但因企业相关人员故意躲避拒绝签收,处理决定未能按规定送达企业人员手中。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联系三亚公证处,与公证人员一同前往该农场,在公证人员见证下,采用留置送达方式向企业最终送达了处理文书。

B农场收到税务处理文书后,以缺少资金为由,拒绝缴纳税款。经执行人员多次催缴,仍未履行缴税义务。在此情况下,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于2015年7月~2016年5月间,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先后5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B农场账户中扣缴资金4648.48万元抵缴欠税,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B农场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在强制执行4648.48万元税款入库后,该农场仍有1.4亿多元欠税未缴。为尽快解决B农场欠税问题,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与三亚市地税局经过研究,提出了通过盘活企业土地资产清缴欠税的方案:即由当地政府回购该农场土地使用权,B农场用政府征地补偿款缴纳所欠税款。

该方案提交后,得到了三亚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府组织召开由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三亚市地税局、财政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和B农场有关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作出决定,由B农场拿出两块建设用地,三亚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回购这两块土地,并向B农场支付征地补偿款,B农场以此补缴欠税。该项处理方案实施后, B农场用政府征地补偿款缴清了所欠税款。

3 内建制度外协作 构建欠税追缴机制

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协税护税机制制度不健全、税务稽查执行内部工作规程不完善、追征欠税手段不足等主客观原因,海南省地税局税务稽查案件执行时一度存在“执行难、执行慢、执行差”问题。

为此,2015年以来,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决定从完善执行管理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府部门协作,创新追欠清缴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着手,改变稽查“执行难”局面,强力清缴欠税。

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制定并发布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税务稽查执行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工作指南》由7章20多个小节组成,其内容覆盖了执行工作的全部过程,对税务稽查文书送达方式和流程、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纳税担保措施的采取,以及终结执行等工作内容均作出了规定。

《工作指南》明确,检查人员可依法采取存款冻结、强制扣划、对动产和不动产查封拍卖、阻止欠税人出境、行使税收代位权,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7种追缴欠税的方法措施。《工作指南》的制定出台,为海南省地税局检查人员强化案件执行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标准和规范。

在海南省国税局、地税局的努力下,海南省人大出台了《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海南省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技、民政、公安,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如税务机关有需要,应对税收工作予以协助。为确保《条例》贯彻执行,省政府还制定出台了《海南省涉税信息传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和《办法》的出台,为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处理“执行难”问题时,与法院、边检等部门顺利沟通与合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海南省地税局还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发布了《警税协作办法》,双方明确,在税务机关开展案件稽查、追缴欠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时,可请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等帮助和提前介入调查。在追缴欠税时,可将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的纳税人移交公安机关,税警联合追缴欠税,并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等措施。据统计,《协作办法》实施以来,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已向公安机关移交欠税企业30余家;公安边检部门已对40余户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阻止出境措施。

此外,海南省地税局还加大与司法部门合作力度,各地稽查部门与当地法院执行局加强沟通,建立涉税案件信息传递与协作处理机制。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有企业拍卖、变卖、破产清算等涉税信息,均会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并会采取企业资产冻结、债权申报、优先划扣税款等措施,协助税务机关追征欠税企业税款。截至目前,海南省各级法院已协助税务机关优先划扣欠税企业税款30余次,协助执行税款6631万元。

海南省地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现阶段陈案清理和欠税清缴经验的基础上,今后海南省地税局稽查部门将进一步与土地、公安、司法、交通等32个部门加强协作,共享信息、联合行动,充分发挥涉税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威力,切实减少恶意欠税、久欠不缴等违法行为,为海南经济发展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