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日前发布的《中国移动支付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移动支付规模持续扩大,2018年,上海、杭州、北京位列移动支付前三强城市。报告指出,移动支付不仅改造了传统消费形态,而且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条。同时,移动支付为信用社会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天然土壤,为弥合区域发展差距提供了有效的抓手。
去超市购物只需带上手机,不想做饭只需动动手指点外卖,甚至在街头巷尾买个煎饼、买点水果,都只需用手机扫一扫……随着移动网络、移动平台的迅猛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移动支付正日益成为人们的主要支付方式,无需现金的移动支付时代已经来临。
央行日前发布的《2018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18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达605.31亿笔,金额达277.3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19%和36.69%。除了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的规模也在增长,2018年网上支付业务达570.13亿笔,同比增长17.36%。从整体上看,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包括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在内的电子支付业务1751.92亿笔,金额达2539.7万亿元。
以往,财税界人士在谈到移动支付时,多认为其快速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了现实挑战——移动支付具有快捷性、高效性、隐蔽性等特征,交易主体可以跨时间、跨地域沟通交流,交易在虚拟空间完成,不需要实体商业机构,不需要现金转移,不需要纸质票据。而各国现行征管模式对此缺乏有效监管,使得纳税主体、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环节难以清晰界定,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移动支付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会在互联网上“留痕”,这恰恰可以成为税务机关进行监管的“有力工具”——每一笔交易支付信息都会被清晰、准确地记录在支付机构或交易平台的数据库里。税务机关如果能对这些数据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利用,可以更好地掌握交易主体的营收情况、资金流向、交易详情等信息。如果再与其相关涉税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反推企业纳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事实上,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正在发生创新变化,这些沉淀下来的海量支付数据也正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税收征管。
从制度层面看,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为更好利用移动支付数据奠定了基础。2018年8月,我国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并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倘若不报送相关信息,将受到罚款等相应处罚。
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银行账户信息向税务机关批量交换的制度,但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银行要登记开户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号和开户账号——这其实为未来的银税信息互通、更好利用银行掌握的支付信息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外,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管、公安、社保、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中。
从技术角度看,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就,具备了用好移动支付数据的技术能力。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早已不是依靠人工来进行发票管理、核对指标这么简单,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随机森林算法,到企业全息画像、特征标签、机器学习……这些新兴、前沿信息化技术正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税收征管,将会促进征管能力的极大提升。
举例来说,以前A、B、C、D四家公司的连环开票一旦跨省,就很难被发觉。现在,即便10家公司跨省首尾连环开票,也很容易被税务机关的分析模型识别。以前一家企业少计收入、多计成本,只要发票能够“三流一致”,就很难被发现。现在,税务机关通过分析模型对大量数据进行交叉验证,仅凭一个细节就能发现异常。
可以预见,我国未来还将持续加大税收违法稽查惩戒力度,纳税人税收违法成本越来越高。自2015年启动“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以来,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当事人26.0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4778人次,1.69万户次当事人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另外还有22.28万户次“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供应土地、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面对日益完善的信息交换制度、日益提升的技术应用能力、日益增加的税收违法成本,企业决不能心存侥幸——移动支付绝不意味着信息不对称,而是会留下清晰的交易印记。企业应当时刻紧绷合规这根弦,踏踏实实做好企业内部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涉税处理,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用持续升级的合规管理,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罗格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