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国际税改积极效果逐步显现

2019年07月03日 版次:06        作者:梁若莲

2019年6月8日~9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日本福冈召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古里亚向会议报告了G20国际税改的进展。

古里亚在报告中指出,2008年,G20制定了宏大的国际税改计划,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确保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能够按时足额纳税。G20在过去10年中持续不懈的努力促使国际税收环境显著改善,国际税收效率和公平度显著提高,国际税改的积极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税收透明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10年前,许多纳税人利用银行保密制度和不透明架构安排,将资产和所得隐匿在税收监管之外。在G20的努力下,银行保密制度被彻底废弃,所有金融中心都通过实施OECD推动的统一报告标准(CRS),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2008年,全球部分国家和不透明辖区之间签订的税收情报交换协议仅40余项,如今,全球共签订实施的情报交换协议高达4500多项。2018年,90多个辖区实施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次交换情报所涉及的离岸金融账户多达4700万个,总价值4.9万亿欧元。税收透明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有效防止上述资产脱离税收监管。

税收自愿披露。除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成效明显以外,税收自愿披露机制也收效颇丰。全球实施税收自愿披露机制所带来的额外税收收入、罚款以及利息的合计金额超过950亿欧元,较2018年11月增加了20亿欧元。随着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正式实施,今后税收自愿披露的金额将趋于稳定,各国将更多地从被隐匿的资产和所得中查补税收收入。

G20在推进税收透明度方面的努力,也正在改变世界经济图景。OECD经济普查显示,过去10年中,国际金融中心持有的银行存款账户数量减少了34%,价值合计高达5510亿美元,其中至少2/3,即其中的20%~25%要归因于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实施。

防范金融犯罪。逃税往往与腐败、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其他金融犯罪密不可分。OECD通过奥斯陆对话,倡导采用“政府总动员”的方式打击各类经济犯罪,通过部门间合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协同增效。在此次会议以及国际税收部长级会议期间,成立由日本主办的“经合组织——亚太税收与金融犯罪调查学院”。该学院吸收借鉴2014年~2018年意大利、肯尼亚、阿根廷等国金融犯罪调查学院的成功经验,推动防范金融犯罪制度的建设,并履行加强能力建设的承诺。

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成效显著

借助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这一平台,持续实施BEPS这一税改标准,并利用同行审议机制确保最低标准的落实,已为全球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税收裁定自动交换。目前全球交换高度保密的税收裁定数量高达21000份,较去年增加了4000份。这意味着企业再也不能与本国税务机关达成收益可观的秘密协议,而使其他国家遭受税收损失。

国别报告信息交换。迄今为止,全球共80个辖区参与实施国别报告信息交换,较上年增加了18个辖区。国别报告信息交换启动于2018年6月,交换的是跨国企业有关经营活动、所得和资产的信息。跨国企业体量巨大,税收贡献度高,为本国带来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风险最大。国别报告可为税务机关提供跨国企业内容丰富、口径一致的税收征管信息。

防止有害税收实践。优惠税制使跨国企业通过规避国际税收义务,造成税基侵蚀。2015年以来,全球超过250项优惠税制受到审议,几乎所有被评定为有害或潜在有害的优惠税制都已被修订甚至废除。

BEPS多边公约。目前,全球88个辖区已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下文简称BEPS公约),其中25个辖区已完成国内法审批程序。造成各国巨额税基流失的择协避税手法也随之消失。据统计,全球所有择协避税中心均已签署BEPS公约。

税收能力建设。BEPS包容性框架与OECD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持续推进各国税收能力建设,并高度重视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OECD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实施的无国界稽查员项目就是推动能力建设的成功典范,至今已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加了4.7亿美元的税收收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OECD、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四方成立的税收合作平台在确保全球税收能力建设举措协调一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就数字经济征税问题初步达成共识

BEPS项目成果发布之时,各国尚未就数字经济征税问题达成共识,然而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都一致认同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8年3月,OECD发布有关数字经济征税的中期报告,此时各国对该问题的分歧依然无法弥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19年1月,包容性框架的129个成员辖区就数字经济征税问题的解决方向基本达成一致,提出现阶段应对数字化挑战应基于两大支柱,即解决征税权划分问题和防止税基侵蚀问题,也因此急需G20国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力,推动各国于2020年在两大支柱的基础上形成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终极解决方案。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