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疆老百姓聊车购税新政

2019年07月15日 版次:04        作者:本报记者 李文 通讯员 李东 夏高森

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对老百姓购车带来什么影响?老百姓和企业怎么说?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日前来到新疆各地办税服务厅车购税办理柜台,近距离了解车购税法的实施情况。

“减少的税款抵了油钱”

作为车购税新政的第一批受益者,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完车购税相关业务的马先生心情大好:“刚买了一辆11万元的车,我算了一下账,之前购买同样的车要多缴税1800多元!减少的税款抵了油钱。”

据了解,沿用多年的最低计税价格以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依据,由于市场销售和车价采集有时无法同步,会造成实际交易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存在差异。车购税法实施后,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实际支付给销货方的全部价款计算征收车购税,不含增值税。这就意味着,纳税人缴纳的车购税较之前有所减少,购车成本也随之降低。

以一款最低计税价格为13万元的汽车来举例说明,其厂家促销售价(不含税)为10万元,按照7月1日前的政策,车购税按最低计税价格13万元的10%来计算,纳税人需缴纳车购税1.3万元。车购税法实施后,就按其实际售价(不含税)10万元来计算,缴纳1万元的车购税即可。

“摩托车、电瓶车不用缴税啦”

“现在摩托车、电瓶车不用缴车购税啦,直接上牌落户。”家住喀什地区莎车县的农民夏苏力坦·阿卜杜热西提激动地说。

刚刚脱贫的夏苏力坦·阿卜杜热西提一家生活有了起色,为了方便农业生产,购买了本田牌五羊摩托车和小刀电动车,根据车购税法规定,两辆车均不在车购税征税范围,776元的车购税就不用缴了。

记者从新疆税务局了解到,车购税法除了对计税价格规定作了调整,还适度缩小了征税范围,即排气量低于150毫升的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再征收车购税。此政策将惠及以乡镇农牧民为主的低收入人群,鼓励其购买小排量摩托车和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倡导绿色出行。

“公共交通企业迎来春天”

据悉,此次车购税法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购税政策写进法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共交通发展和民生的高度重视。

库尔勒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负责人赵荣军说:“公共交通发展关系国家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等重大战略。车购税法实施后,公共交通企业迎来春天。我们不仅享受到相关免税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在消费税和车船税以及财政补贴上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仅今年到位的300辆电动公交车,就能减税3000余万元,公司发展信心倍增。”

乌鲁木齐市公交珍宝巴士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道,在新车购税法的政策鼓励下,今年公司购买了56辆新车,为乌鲁木齐市打造“绿色城市”新名片添力。

记者了解到,新疆税务局高度重视车购税法实施工作,聚焦车购税新政宣传等业务,大力推行车购税同城通办、APP缴税、完税证明“无纸化”等系列便民服务举措,最大限度地压缩缴税、上牌业务办理时限,让纳税人充分享受车购税法带来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