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理论研究 应对数字经济挑战

2019年09月11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课题组

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引领数字经济税收监管与国际合作。

信息通信技术的革新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现行的税收制度带来诸多挑战。数字经济税收问题在国内外已成为热议话题。美国、法国和丹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思路。中国作为数字经济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应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完善数字经济税收征管。

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征管入法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尚不能充分适应对数字经济的有效征管。应加快修订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提高数字经济参与者税法遵从度。

完善双边税收协定。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征管最突出的影响在于它模糊了常设机构。应充分利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中关于常设机构和协定滥用的研究成果,结合数字经济的特点,积极和协定缔约国商议修订税收协定中关于常设机构的判定规则和例外条款,明确对数字经济的税收管辖权,强化人为规避常设机构和反滥用税收协定的条款,堵塞漏洞。

修订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要结合数字经济的特征,修订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完善非居民的税收政策等。针对商对商(B2B)模式,应强化境内企业源泉扣缴的法律义务。在商对客(B2C)模式下,应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义务。比如,电子商务平台要求非居民在注册时必须提供在中国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所属国纳税人识别号(TIN)。电子商务平台定期将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数据反馈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视情况通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或者指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代扣代缴,并支付代扣代缴的手续费。

建立跨境企业征税新模式

根据中国国情,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内容,建议推动建立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的国际税收制度,采取强有力措施扩大免税范围,对境外数字经济所得分类征税。将境外所得划分为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对积极所得由所得来源地取得课税权,采取相关配套制度以避免双重征税;对消极所得采用部分抵免,以减少企业刻意避税行为。另外,应扩大税收协定和税收饶让范围。

完善税收监管协作网络

数字经济的本质就是信息,传统征管手段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新模式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数字经济的隐蔽性、模糊性,导致监管难、取证难、追踪难。因此,提高信息透明度是解决税收征管难题的关键。

做好内部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互联网 + 税务”行动计划》,积极推动电子税务局建设,在社会协作、办税服务、发票服务、信息服务、智能应用等方面加强加深互联网技术与税务工作的融合,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进行“网络痕迹化”管理,把好涉税信息收集的第一道关卡。推广电子发票使用,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网络交易全流程监管,收集记录网络大数据,形成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堵塞逃避税漏洞。

构建外部涉税信息交换机制。获取涉税信息是实现有效征管的基础。互联网交易平台基本上掌握了所有的涉税信息,比如纳税人基本信息、订单数据、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等。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税务部门应加快打通信息传递通道,构建有效的互通对接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面对数字经济,世界各国亟须合作制定相应的税收对策,减少税收流失。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引领数字经济税收监管与国际合作。

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积极地参与BEPS行动计划,不断将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理念有机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体系,逐步筑牢由过去的“参与者”到现在的“引领者”、由简单的双边合作到综合的多边合作的基础。不断为促进国际税收新体系建设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和国际地位。加强和其他国家交流互动,聆听其他国家的声音,推动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充分依托《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国集团(G20)税改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和其他国家开展情报交换、联合调查,获取企业数字经济模式下的跨境交易信息、境外机构日常业务信息。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掌握企业营运模式,剖析企业获利方式,掌握集团企业跨境交易价值链的全貌。加强国际合作,突破国际反避税难题,共同维护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

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合作。欧盟和美国在数字经济法制化过程中都对境内企业和境外本国企业的数据获取进行了限制,可能造成新的数据保护主义。中国有必要在自身立法保护数据的同时,重视国际数字经济合作协调制度研究。

培育复合型人才

全球数字经济迅猛发展,跨国企业避税手段复杂多变,税务部门需要加大培育复合型人才的力度。

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可从领军人才中挑选出一批业务骨干,组建一支既懂数字经济业态,又懂国际税收政策和税收信息化管理的国家团队。省级层面,可挑选业务骨干,组建既懂税收业务和国际规则、又懂计算机技术的数字经济人才库。

开展非居民业务培训、税收协定培训、反避税业务培训、外语培训及计算机操作等专项培训,邀请高等院校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专家授课,实现国际税收理论知识和业务实践的互动互补。在实践中,逐渐打造出一支视野开阔、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国际税收人才队伍。

课题组成员:刘少华 徐芬 邹翠峰 汤毅 袁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