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税收思想及实践

2019年10月09日 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王洋 通讯员 李恒 何凯

“像苏东坡这样的人物,是人间不可无一难能有二的。对这种人的人品个性作解释,一般而论,总是徒劳无功的。”林语堂在其著作《苏东坡传》中如是说。作为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书画家,苏轼曾多次上书倡导赋税改革、公平正义、减轻税负,留下了很多资政理念、从政实践、献策减负的文章,普遍散见于其大量的《策论》、奏札当中。在眉山苏东坡税收思想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及苏学爱好者们就苏东坡的税收思想和施政理念旁征博引、开放交流、碰撞思维,研讨成果颇丰。

“以民为本”的治税理念

研究苏轼的税收思想,首先要了解他所处的时代环境和成长背景。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课题组的论文《苏东坡的税收思想探析》,从苏轼从政一生的视角剖析了其税收思想产生的背景、形成历程,以及在税收领域的功业及对后世的影响,将苏轼的税收思想归纳为:经世济民、轻税薄赋、公平税负、利商安商。其中经世济民这一思想贯穿其治国理财的全过程和其治税为民的一生。

与会专家认为,苏轼终其一生都坚守和实践着为民的政治理想。如他在《御试制科策》中说:“天下者,非君有也,天下使君主之耳。”他认为,皇帝只是主持执行天下之事者,而人民才是天下的主人。最被人称道的政情表白书《上神宗皇帝书》中,苏轼更是直言不讳地说:“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人主失人心则亡。”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课题组指出,苏轼提出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是保护和谋取百姓的利益,让人与物各得其所、各安其所。他所言之利,非一己之私利,而是民众之公利,天下之公利,同时也是千万个体的生活需要和生存权利。这是苏轼税赋思想的最为核心的理论基础。

苏轼与王安石的“税改”之争也集中体现了其民本思想。他大胆指出王安石新法就是“与民争利”,其批评的内容和立足点、出发点都是为了体恤民生,减轻人民负担,解除百姓疾苦。

对苏轼在密州颇有研究的学者山东省潍坊工商职业学院高级讲师许崇善用具体事例,简析了苏轼税收思想与实践中的“国民兼顾”特点,称苏轼有远大的忠君爱民、报效朝廷的政治理想,他希望国富民强,人民安居乐业。苏轼希望通过这些税政,一方面大力增加朝廷的税收,同时又极大地提升民众的生活水平。

中国苏轼研究会会员、海南省苏学研究会监事、海南省儋州市东坡文化研究会秘书长谢仿贤提出,苏轼把“民生”放在第一位,处处考虑“裕民”“泽民”,他主张“轻赋税”“均户口,按地征赋役”、减免“积欠”,“官榷与民”,减免零售商的赋税, 安商利商,放水养鱼,发展工商业培植税源。他以“为官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为核心的民本税收思想至今依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廉取节用”的赋税思想

苏轼一直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反对王安石的“量出为入”,主张“广取以给用,不如节用以廉取之为易”。国家税务总局洪雅县税务局课题组在对苏轼财税文化思想的研究中提出,苏轼认为政府一方面自己要“节用”,另一方面对百姓要“廉取”。

对于苏轼如何实施“廉取”这一主张,谢仿贤认为:一是减轻百姓的赋税;二是“均户口、按地征赋役”;三是“官榷与民”放水养鱼,安商利商培植税源。

“宋代各项经济制度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但也存在许多痼疾难改的弊端,赋税征收税种日渐繁多。这无疑加重了民众的纳税负担,表面上是当朝对农民的过度征收而发,但较为直接的原因是地方府库的财政,因使用不善或因耗资靡费而出现亏损所致。继而却转嫁税户,导致恶性循环。”研好文史四十余年的苏轼研究学会会员李成君研究认为,苏轼在赋税问题上提倡薄赋轻徭,在多次上呈的奏议中论及赋税。奏请统一税种、精简税目,取消随意巧立的各种苛捐杂税和任意摊派。

对此,专家们给出了诸多实例。比如,苏轼在《乞罢登莱榷盐状》中提出,罢官府榷盐,使失业逃亡的灶户得以归业。苏轼主张“先罢登、莱两州榷盐,依旧令灶户卖与百姓,官收盐税”。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会员、山东省地域文化研究所所长徐培富认为,苏轼这一主张不仅使小商贩重新有了生路,而且对大商人、国家财政收入也有益处。小盐贩的免税贩卖,将带动整个盐业从生产、销售、到收入分配、消费诸个方面的良性循环,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安定。

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丝绸之路专业委员会研究员、田锡文化研究会会长王仿生及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益鸣两位学者认为,苏轼主张低税赋,对某些行业实行“减半或免税”,强调国家财政要节约和税收轻徭薄赋,坚决反对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

对于苏轼“节用”这一主张,体现在苏轼的《思治论》《策别厚货财》中,一是“省费用”,二是“定军制”。来自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四川省社科院眉山分院的余红艳在其论文《苏轼税务思想与实践正义》中提及,苏轼主张国家要减少不必要的战争、轻刑、不违背农时、不与民争利,要减少“冗兵”“冗费”,减轻或废除各种名目的征敛和税收。应充分发挥赋税的公益功能,不得利用赋税再行生利,与民争利,同时赋税分配也要公允。一是要求政府开支合理,厉行节俭。二是要求官府开支役钱合理。

吉林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安明友谈到苏轼“节用”思想时认为,朝廷应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尤其是“三冗”的支出,进而可以减免农民和工商业者的税收。现如今,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行为的一种手段,作为减少贫富差距的工具,更是国家重大项目筹集资金的源泉,“三公”透明和减少“三公”支出就显得尤其重要,藏富于民,才能民富国强。

“荡涤振刷”的改革精神

与会专家从苏轼申请朝廷对河北、京东两路贩盐量在300斤以下的小盐商免税、反对朝廷收取粮食运输税、反对朝廷对河北、京东两路的盐实行官榷等实例,对苏轼的税收改革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其改革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纵观苏轼一生,苏轼是一个履行三达德的典范,在他的税收思想和实践中也是如此。”中国苏轼研究学会会员、徐州市苏轼文化研究会特约研究员谭敦容认为,在苏轼的税收思想和实践中,“知”体现在 “科学立法,合理执法”;“仁”体现在立法坚持轻税、免税原则,执法讲文明,同情和注意保护弱势群体;“勇”体现在执法方面,勇于和偷税、漏税及损害国家利益行为作斗争。

“我们十分钦佩苏轼勇于对某些改革果断判断,并深刻地揭露弊端,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这种批判精神,正是我国新时代经济建设和在各项改革中所需要的。”王仿生、王益鸣在其论文《试论苏轼之税务思想在新时代的价值》中评价道。

谈到具体改革实例,研究宋史、来自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的讲师阚明娜在《从宋代商业风气管窥苏轼商税思想》中分析说,宋代商税中,不论“住税”还是“过税”,其估价之权,往往由税务官员一手掌控。为了多征税、增加业绩,官吏往往将商品价值高估,加重商人的税负基数。她指出,苏轼恰恰认为“农末皆利”,反对重征商税,并积极开拓商税源流,反对均输法,提出‘过税’改革。

密州是苏轼首次主持一州政务的地方,面对密州当时特殊的治理环境,苏轼从政治、经济两个方面,对增加盐课、官营榷盐的征税成本进行了精细分析,明确反对增加盐课、官营榷盐这种与民争利、逼民造反的所谓“改革”。中国苏轼研究学会理事喻世华认为,苏轼对税务征收成本的精细计算,显示了“安民”“利民”“便民”的仁者情怀,以及作为能吏的科学务实精神。

《苏轼税务思想与实践正义》一文从苏轼为官理政的史实资料入手,探究其税务思想、税收实践、税收制度、机构建设、税收使用等方面的正义之举。文章提出,其正义表现在税收制度和机构建设上:坚持税法改革应慎重,机构设立应合理透明简省,执法要严明,手段要改进。赋税运输上要设法减少损失。而苏轼的税务思想与正义实践对今天的税务工作而言,有许多可以对应的地方。

“税收政策的执行不能生拉硬扯,墨守成规。苏轼很多好的税收思想及实践都来源于执政基层期间,他立足国家,关注民生,通过自己的细致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得出的税政结论,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政治考量。”许崇善认为。

“因法便民”的施政实践

身处新法变革之中,苏轼始终将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安”的观点,并将其运用到实践当中。

中国苏轼研究学会副秘书长、眉山市三苏文化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刘清泉的论文《谈苏轼的赋税观》引用了大量的史实文献,提炼了苏东坡“反对苛税,主张薄赋税;反对弊税,主张较赋税”的赋税观。刘清泉认为,从苏轼对五谷力胜税、赋税赏格钱、免役法、折变所上奏折可知苏轼较赋税的本质。管它新法旧法,管它出自谁手,只要有利于国家、百姓,就坚决拥护;只要不利于国家、百姓,就坚决反对。

历史上的改革通常又称为“变法”。苏轼知密州期间,正是新法轰轰烈烈开展的时期。对于新法中的“方田均税法”“免役法”,苏轼有自己的看法。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专委、高级检察官,四川大学刑事案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彭林泉指出,与始终反对青苗法、市易法、均输法、科举新政等王安石变法的这些措施不同,苏轼对免役法的态度有所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苏轼因法以便民的思想。站在百姓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以民为本,尽量地克制自己对“新法”的不满和反对,甚至抵制其损民的错误政策,并将“新法”引向有利于百姓的一面。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课题组在《借鉴苏轼税收思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思考》一文中提出,苏轼以便民为内核的思想体系与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发展思想一脉相承,而以便民为根本标准正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除了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课题组还对苏轼减免税思想进行了研究,并与当下税务工作主题——减税降费,形成古今思想的共振。课题组认为,苏轼主张以宽松的税收政策发展农业、商业,利商、安民,提出了一些独到的为国为民的减免税政策,包括:取消部分税目,暂免五谷力胜税钱, 免除商贾的一些苛捐杂税,畅通商品流通;缩小征税范围,对船夫所搭运的私货免税,促进东南商贾交流往来,“均户口”移民众,在一定时期内免征税款以安民;设定免征额,“乞特敕两路应贩盐小客,截自三百斤以下,并与权免收税”,鼓励小商贩发展;免除积欠,宽免百姓的官债,减轻民众负担。

研讨会结束之际,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探讨苏轼税收思想及其在宋代乃至整个古代赋税思想中的地位,是非常有价值的。以古鉴今,尽管受历史条件限制,苏轼的税收思想有一定局限性,但对于今天的治税理论研究和税收改革实践,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