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红色税事

2019年10月14日 版次:08        作者:黄旭丽 本报记者 周宁

1931年11月27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随之诞生。中央苏区的红色首都瑞金改名为“瑞京”。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即着手进行根据地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其中税收制度建设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逐渐形成了中央苏区的税收制度,与旧的税收制度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

苏区创建初期,各地红色政权未连成一片,所处环境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地财政处于分散独立状态,大部分地区开征了土地税,工商税则处于初创阶段。各地征收的税种、税目和税率都不统一。

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第二天,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并定于 1931年 12月1日实施。《暂行税则》规定,废除国民党军阀政府的一切田赋、丁粮、厘金和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简便易行税制,税种分为商业税、农业税和工业税三种。由于苏区工业力量较为薄弱,苏区政府决定暂时免收工业品出厂税,只征收商业税和农业税。这项税则第一次统一了中央苏区所辖范围的税收种类和政策。

中央苏区时期,农业税分为田地税、山林税等税种。不过,中央苏区只规定了征收的基本原则,并未统一起征点与税率,而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商业税则分为营业税与关税,其中营业税是针对商业资本征收的营利所得税。

临时中央政府对税收优惠的合理运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苏区经济,支援了革命战争。宁都县的曾石门老人曾经在接受采访中回忆,当年自己做小生意,红军给他们小商贩带去不少利好,主要是纳税少,办货手续方便,好买进卖出,与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横征暴敛形成鲜明对比。

税收逐渐成为苏维埃共和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艰难困苦的烽火岁月里,建立健全财政税收机构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收足税款供给红军,是税务部门的紧迫任务。

邓子恢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首任财政部长,也是中央苏区税收主要创始人之一。1932年夏,邓子恢到职后,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很快着手统一中央苏区财政税收工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财政税收法令法规。

1932年8月17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常务会修改并通过《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设立财政人民委员部,管理各项财税事项,并下设税务局等。省一级设财政部,下设税务科等,省同级之市财政部亦设税务科,但省县所在地之市财政部不设税务科,区以下财政部不分科。

由于税收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邓子恢十分重视选拔和培养人才,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把为数不多的经费用在培训干部上。中央苏区培养税收人才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各级税务部门都建立了商业税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制度,促进税收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检查技能和知识;二是开办培训班和学校,除中央经常开办各种训练班外,各地也采取短训的方式培训税收人才,中央同江西、福建两省还办有干部培训学校。

经过一年多努力,中央苏区建立了系统的财税机构,制定了统一的财税政策,健全了各项财税规章制度,也储备了大批优秀税收人才。

中央苏区税务干部主要来自红军部队和赣南闽西土生土长、在革命斗争烽火中成长起来的同志。在艰苦的革命战争环境中,他们体现出了坚定的意志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这首广为传颂的苏区山歌便是当时税收人员等的真实写照。除税收工作外,税务人员等还积极配合土地革命,扶持各类合作组织,资助苏维埃国营经济,支持苏区举办各类学校培训班、红军医院和地方医院,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中央苏区的税收工作危险重重。为保障红军给养和革命战争,中央苏区的税收人员一手拿枪、一手收税,一心为公、勇于牺牲,为革命理财办税;在敌人的监狱里和刑场上,大义凛然,威武不屈,写下了财税历史的光辉篇章。特别是关税处的税务人员,因地处白赤交界地带,白天收税,有时要和敌人开火打仗;晚上为了防备敌人,有时要睡在山上。战时,他们还要和红军一样拿枪上战场。

1934年10月18日,中央红军主力北上,时任财政部长林伯渠和税务局局长陈笃卿率苏区中央税务局机关随中央纵队开始长征。至此,中央苏区税收工作基本停顿。

短短几年的中央苏区税收工作实践,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的第一次税收工作尝试。这次实践,使我党积累了宝贵的税收工作经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税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