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管理需要三强化

2019年10月29日 版次:0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朱峰

当前,随着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转而将黑手伸向普通发票虚开。安徽省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注意到这一涉税违法犯罪新动向,查处了一系列虚开普通发票案件,此案是一个亮点,其查办方法值得借鉴。

本案的检查情况显示,当前涉农企业虚开发票案件呈现两个突出特征:

一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隐蔽犯罪,不易被事后监督发现。本案中,7户涉案企业均为涉农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假进行农产品收购,疯狂对外虚开。由于受票企业取得发票后一般只用于成本、费用列支,不进行增值税抵扣,可以躲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比对系统。这使得其作案更有隐蔽性,给事后监督查处带来了困难。二是短时间高强度多户头虚开,降低了被查处的风险。本案中,以董某等为首的团伙在短期内成立7家企业,分散开票,以摆脱日常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即便有部分公司被查处,也不会影响到其继续虚开发票非法牟利。以这种方式,他们得以在18个月内对外虚开发票5787份,涉案金额5.58亿元。

针对这种违法犯罪新动向,税务机关在加强风险评估、联合公安等部门严查的同时,要强化三个环节的管理。

其一,强化户籍管理。税务机关在受理税务登记时,应注意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且注册地不正常的涉农企业。在作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要实地检查企业有无真实生产设施,有无承包或租赁土地,有无苗木等实物种植。

其二,强化发票管理。在发票领、用、存各个环节严格控管,对于发票使用量较大、税控装置异地开票等情况,要加强实地勘验及分析管理。

其三,强化税源管理。对涉农企业负责人,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随访,并利用数据分析平台实施实时监控,强化对大数据的分析,注意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性、同一地址的相关性,发现异常,立即约谈涉农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