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进博会,税收优惠再加力

2019年11月08日 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雨柔

第二届进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9〕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36号文件,2019年11月5日~10日第二届进博会展期内,对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共有35家参展企业的商品,可在规定销售限额内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表示,尽管两届进博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口径基本一致,但从优惠力度角度分析,本届进博会的税收减免销售额的限额大幅提高,仅规定的35家参展企业的商品税收减免销售限额就达到4700万美元,比去年增加了2500多万美元,增幅高达120%左右。进博会上,购销双方共享税收红利,对于提升进博会的销售额,刺激参展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孔令文提醒参展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关注税收优惠适用范围、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票据合规管理等事项。他说,36号文件对35家参展企业的特定销售品目,作出明确的销售总额或单品额度的限制。对于其他参展企业,则统一采取销售额限额的方式明确税收优惠限额。参展企业须在规定限额内享受优惠。同时,对于这35家参展企业来说,还应确保发票上列示的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名称与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合规造成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