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以及“双十一”购物狂欢中,一直存在一个现象:刷单。
在电商领域,店家在平台的排名和销售量,与其曝光度和销售形象密切相关。为提高排名和销售量,一些店家采用雇请刷单人员假扮顾客、虚构交易事实等不当方式,追求虚假销售量、商品评论以及成交金额。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说,刷单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
刷单,从实质上看,商品并没有实现销售,也没有产生应税行为。但平台上已经显示实现销售、收付资金以及平台按销售额收取费用的“流水”痕迹,应该按照刷单后的“业绩”申报纳税,不申报纳税就会面临税务风险。但是,如果店家向税务机关举证自己是刷单导致的业绩虚增,则又会触犯《电子商务法》。
基于此,奉劝店家:诚信经营,拒绝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