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乐)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近5000字,共9章47条,对征税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率、征收率、税收优惠、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方面作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在税收减免方面,征求意见稿沿用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
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9个税种立法。增值税是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最大的税种,《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发布。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2017年,《营业税暂行条例》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步调整完善。“经过八年十大步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同时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说明》中这样提到。
据悉,2019年12月26日前,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财政部网站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