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稽查“反向促” 失信者改过

2019年12月03日 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徐卫兴 通讯员 王婧玥

“企业信用终于修复了,感谢稽查局同志的帮助,以后我们一定认真学法遵法守法,诚信经营,不给企业信用抹黑!”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到该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拿到一份盖着红印章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后感慨地说。

此前,荆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被原荆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追缴少缴的增值税4.2万余元,滞纳金1.1万余元,罚款2.1万余元。从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该企业的失信行为就被同步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公示。在随后参评市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的过程中,该企业因此失信行为而被一票否决。

随后,该公司向稽查局原主查人员求助,市税务局稽查局经过核查,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审查该企业修复条件后,帮助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相关手续办理。据了解,自今年7月1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正式实施以来,该局已为2家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申请企业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杨德华表示:“查补税款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税务稽查‘正向打’这一手段,真正实现‘反向促’的效果,帮助广大纳税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营造公平正义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