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济将实施新《增值税法》

2020年01月14日 版次:06        作者:李佼

近日,斐济税务局发布消息称,2020年将实施新版《增值税法(2020)》。新版增值税法在1991年版本上进行了较大改动,原《增值税法(1991)》将废止。

《增值税法(2020)》包含14章节。依次为:前言、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行为、纳税人注册、进项税额抵扣、特殊销售、增值税调增调减、退税、申报程序、混合条款、附则。《增值税法(2020)》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增值税注册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政府有偿颁发执照、许可、证书或其他文件;进口货物;增值税注册纳税人接受进口服务。

新增值税适用两档税率:9%和零税率。新版税法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分为A类和B类两类。一般情况下,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不满30万斐济元(1美元约合2.092斐济元)的为B类纳税人,其余为A类纳税人。A类纳税人每个公历月份为一个申报期,B类纳税人每3个公历月份为一个申报期。纳税人需在纳税期结束次月月末最后一天之前(含)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情形下,增值税缴纳期限与申报期限相通。进口货物时,需在进口时缴纳增值税。

新税法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与接受进口服务应纳增值税之和减去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当期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后若仍有余额,则可累积到下一纳税期进行抵免。此外,《增值税法(2020)》还引入了反避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