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在破产圈的税务人

2020年01月15日 版次:07        作者:徐战成

对于长期从事税收工作的我们而言,工作环境决定了认识问题往往只顾税法而忽略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与协调问题,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税务机关很有必要派人参加各类沟通和对话平台,以开阔视野,助推工作。

作为一名税务公职律师,我的主要工作是代表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争议。但近几年来,各种因缘巧合让我走上了一条“破路”:除了做好税收本职工作之外,其他精力大多用来研究破产制度、参与破产实践。回顾2019年,我发表的文章、接受的采访、参加的论坛、参与的课题、执笔的报告,几乎都是围绕破产税务这一主题。如果给自己做个年度定位,我觉得应该算是一名“混”在破产圈的税务人。

2019年2月23日,春节刚过不久,我应邀参加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专题研讨会”,结合浙江省税务局在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方面的探索和经验,对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的协调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是一次闭门会议,规模不大但规格较高,与会嘉宾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财税法学界、破产法学界的泰山北斗。一整天的激辩中,大家畅所欲言。午饭时间,与会嘉宾都坐在座位上原地不动,由会务人员发放盒饭。这个细节令我感动:一群怀揣着法治情怀和梦想的法律人,利用宝贵的周末奔赴寒冷的北京,挤在狭小的会议室里吃着盒饭纵论良法善治。

6月中旬,我应邀参加在广西桂林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并为广西法院系统做了一场破产税务专题讲座。这次论坛规模空前,来自全国各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有1500余人,围绕营商环境优化、重整制度改进、个人破产立法等前沿话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讨。略感遗憾的是,与往届论坛一样,参会嘉宾中税务干部寥寥,此次仅有2位嘉宾来自税务机关。对于长期从事税收工作的我们而言,工作环境决定了认识问题往往只顾税法而忽略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与协调,这就容易导致在实践中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各说各话的现象,不仅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甚至已经出现税务机关因此败诉的案件。所以,税务机关很有必要派人参加这类沟通和对话平台,以开阔视野,助推工作。

8月,我升级做了爸爸。尝到初为人父喜悦的同时,也因为没有经验应对小宝宝的哭闹而不知所措。有朋友开玩笑说:“宝宝哭闹时,你就讲一段税法,如果还没有效果,再讲一段破产法,保证能安静下来。”

练习当奶爸的日子没过多久,10月,我作为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为期3个月的首次集中培训班。这次集训,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课程特别丰富,几乎是“五加二”“白加黑”;二是纪律特别严格,上课需要上缴手机;三是节奏特别紧张,每周提交近万字的课后作业。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每晚下课后跟老婆孩子匆匆视频。视频结束后,我继续在夜深人静时研究破产税务问题,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将学习成果和心得梳理整合,以报告和建议形式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得到了肯定性回应。

“书生报国无他物,唯有手中笔如刀”。回首走过的路,感到乐此不疲、乐在其中。展望来年,相信自己仍会继续坚守,不辜负一个税务人的初心和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