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三旧”改造税收指引

2020年01月17日 版次:02        作者:田亮昌 记者蒋琳珊

本报讯(田亮昌 记者蒋琳珊)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 年版)》。

“三旧”改造是广东特有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模式。2008年,广东省作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在全国率先通过“三旧”改造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截至目前,广东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元,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2008年~2018年,广东省税务系统共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11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肖映波在发布会上介绍,“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理念,聚焦各方关注的“三旧”改造税收难点问题,明确了税务处理口径,实现了税负可预期。

“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系统梳理、提炼了广东现行的两大类9种“三旧”改造模式,第一大类是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第二大类是市场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对于复杂多样的村企合作模式,进一步细化成五种子模式,包括土地整理后出让、土地整理后租赁经营、土地整理后以复建地块集中安置、土地整理后回购物业、土地整理后合作经营。

根据“三旧”改造模式,“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按照“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体例,提供了13个案例。这些案例架构规范统一、排列清晰,政策依据细化至具体条款,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例如,税收指引对市场参与主体如原权属人、合作方、工程施工方、项目公司等在不同模式下的涉税事宜给出详尽的税收指引,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通俗易懂,便于对照查询。

同时,“三旧”改造税收指引对近两年来改造主体反映较为迫切的疑难问题处理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例如,税收指引明确了“限地价、竞配建”的处理,将该模式的配建房移交区分为直接移交、无偿移交、政府回购三种方式,明确相应税务处理口径;明确开发企业承担的复建地块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予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肖映波介绍说,“三旧”改造税收指引实施后,广东省财政厅、税务局、自然资源厅将充分利用现有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辅导方式,特别是对“三旧”改造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改造主体准确适用“三旧”改造政策,特别是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同时,加强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定期分析“三旧”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和产业迭代升级,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新空间、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