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2020年01月21日 版次:08        作者:王洋

前不久,《人民日报》披露了上海一位周女士卖房不成还陷入债务陷阱的遭遇,其间种种曲折、离奇经过,既显示了“设局者”的“手段高明”,也在受骗者身上再次印证了“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朴素道理。

2016年,打算出售商铺的周女士在中介的“建议”下,以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方式企图“避税”。周女士以为,她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将房屋收走,自己留下“借款”(实为房款),这样就可以“借款”之名行“卖房”之实,还能逃避缴税。然而事情发展却并未如她所愿:合同签完后,多次催要“借款”的周女士非但没拿到全数款项,还被另一个陌生人索要利息。周女士再次轻信了对方,又付出了上百万元利息。再后来,银行流水显示,实际的出借人也已不是当初的那个“购房人”。在精心设计的连环“陷阱”之下,周女士竟因“借款期满未归还本金”成了法院被告和失信被执行人,房产也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

事实上,从中介提出利用假借款合同避税之时起,周女士就该有所警醒,并及时止步。因为从此时起,她就应该意识到,接下来与她打交道是一个不守法、不诚信的中介和买主,自己跟这样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然而,由于贪图“避税”的“小便宜”,周女士没有坚守诚信,而是选择了配合欺诈她的人签订并履行假合同,最终落得“鸡飞蛋打一场空”的下场。骗局的源头,既是这份假合同本身,更是当事人内心企图避税的贪念和侥幸。

如果从一开始就不去做规则的破坏者,到头来也不会被受骗的苦果砸中。拨开案情迷雾来看,守住自己心中的定律,不违背信义、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才是防止受骗最好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