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 给“黑名单”企业亡羊补牢的机会

2020年01月21日 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张鲲翼 通讯员 王颖 秦勇 卿熙园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做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前不久,广西桂林市有4名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责任人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这些企业中,有的被银行降低了授信额度,之前谈好的贷款申请方案被暂停;有的被列为纳税信用D级企业,发票领用遭到严格控制;有的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真正体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滋味。随后,4家“黑名单”企业主动补税,通过信用修复机制移出了税收违法“黑名单”。

因小失大 联合惩戒威力足

桂林某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由于偷税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对于该公司的失信行为,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做出补缴税款396.53万元、罚款198.4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公司心存侥幸没有如实申报,导致企业违法失信。后由于补缴大额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上了‘黑名单’后,银行贷款也受到限制,企业资金周转难上加难。为了蝇头小利得不偿失,涉税违法的事真是不能干!”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悔不已。因纳税失信,公司从银行申请的一笔200万元的贷款被银行一票否决,没有获得贷款。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补缴入库税款、滞纳金83.1万元,承诺其余需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将尽快缴清。

近日,桂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购买G字头火车票时显示无法购买,出行受到限制。由于桂林某建筑公司的偷税行为已达到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标准,张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与公司一同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并将受到税务、公安、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面对“黑名单”联合惩戒的一系列“组合拳”,张某主动联系税务稽查局表示将积极缴纳税款,争取早日撤出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张某将公司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30余万元全部缴清入库。

桂林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杜女士也在近日主动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要求缴清欠款。面对检查人员的问询,她说:“此前,我们公司被检查出接受虚开发票,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高达80万元。面对这样的处罚决定,我错误地认为,可以通过注销公司、隐匿联系、拒接电话的方式逃避补缴欠税的责任。然而各类媒体平台关于失信惩戒的宣传报道让我越发坐立不安、纠结彷徨。”特别是了解到自己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会对自己家庭甚至子女都带来负面影响时,杜女士的心理防线彻底被击垮了。“我不能让我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成为整个家庭特别是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杜女士说。目前,该公司已积极配合税务局主动缴纳了30万元欠税,并承诺余款将于一个月内尽快缴清。

因势利导 修复信用有必要

为更全面实现纳税信用的引领作用,桂林市税务部门在落实“惩戒失信”的基础上,更加积极地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企业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

广西桂林某医药零售公司从“黑名单”中撤出后,通过诚信纳税主动修正失信行为,纳税信用被提高至B级,享受到纳税信用无抵押融资等扶持性政策,成为信用修复制度的受益者。该公司曾因偷逃税款被桂林市税务部门列入“黑名单”,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信用问题导致的相关人员出入境受限、在金融机构融资受限等各类惩戒措施随之而来,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这之后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带领企业走出信用困境。随后,我们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补缴了偷逃税款187万余元,缴纳滞纳金63万元、罚款93万元。在之后的经营中我们时时谨记诚信纳税的原则,主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2019年我们向税务部门申请了信用等级复核,成了B级纳税人,终于摆脱了此前失信行为造成的困境。”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经理介绍说。

桂林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个企业都应珍惜纳税信用,提升企业诚信度,积极配合税务人员完成纳税义务,千万别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如果因失信行为已经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更应尽快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后,从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告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部门,这样才能停止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