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就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

2020年07月13日 版次:01        作者:记者陈佳赓

本报讯(记者陈佳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明确了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扣减方法、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公告公布了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并附了详细的填表说明。

2020年8月7日前,公众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右侧“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