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个别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考试外,大部分省市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考试将在11月7日拉开帷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注重实务操作,与实际工作有较大关联,考生要在熟练掌握《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等科目的基础上,学会综合运用。
往年真题
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各种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各种商品购进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抵扣。2019年度发生的存货损失及处置情况汇总如下:
(注:此处表格详见纸质报)
问题:
(1)上述存货损失中哪些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金额分别是多少?
(2)上述存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申报扣除时,采取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的分别是哪些?
考点解析
考点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主要有三类。
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二是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说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三是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日用品因自然灾害(雷击起火)受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服装因顾客退货导致降价出售,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小家电因管理不善而导致零星丢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6×13%=0.78(万元)。
考点二: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其中,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主要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同时,考生还要注意梳理商业零售企业的存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本题中,服装损失和小家电损失,属于存货正常损失,金额也未超过500万元,应采取清单申报的方式扣除。日用品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属于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扣除。
考生在复习备考相关知识点时,对于不同税种之间的规定,要分别掌握清楚。如本题所考核的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在增值税中,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作转出处理;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的非正常损失,需要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东奥会计网校教研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