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相似的特点,同时不同国家又有其特殊的税收制度。因此,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进行投资和实施项目,需要了解当地税制特点,并且充分利用其特殊制度,进行风险控制和税收筹划。鉴于拉丁美洲地区各国税收法规拥有其特点,中国企业在投资时,不但需要从宏观上把握拉丁美洲国家税收法规的“共性”,而且需要结合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投资目的国税制,掌握税收规定的“个性”。
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
在拉丁美洲,不少国家的增值税制度中都有反向征收机制。所谓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就是供应商不需要在其提供服务的境外国家注册,而由位于该国的服务购买方缴纳增值税,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扣,属于一种简化的增值税征收措施。不同拉丁美洲国家反向征收机制的征收方法、具体使用范围等各有特点。
以哥伦比亚为例,根据该国增值税法规定,哥伦比亚纳税人接受了在哥伦比亚没有住所的境外实体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属于哥伦比亚增值税规定的应税劳务,需要在哥伦比亚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一般税制下,需要由服务提供方缴纳增值税,但是由于哥伦比亚增值税制度中有反向征收机制,因而需要由服务购买方,即哥伦比亚纳税人在其当期的预扣税申报表中自行计算、申报并缴纳。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通常情况下,服务购买方支付给服务提供方的金额,不会受到反向征收的增值税的影响。如果反向征收的增值税符合一般的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则服务接受方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可抵扣该部分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哥伦比亚进口商进口货物到哥伦比亚境内,不适用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
与哥伦比亚不同,秘鲁的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既适用于进口货物,也适用于境外实体或个人提供的服务。在这一机制下,货物进口商或服务接受方需要缴纳相关的增值税,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未来的增值税销项税。
墨西哥的反向征收制度仅适用于非居民提供的服务。境内服务购入方需要在支付服务费时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但是,企业在代扣代缴增值税时,会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两者的金额相同。因此在实务中,服务购买方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不申请增值税进项税额。此种安排,可以降低对纳税人现金流的影响。
阿根廷的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适用于在阿根廷境外提供,但在阿根廷境内使用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阿根廷境内的服务接收方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境外服务提供方不需要在阿根廷做增值税登记。
笔者建议中国企业在投资拉丁美洲时,根据各国税法的具体规定判断其业务是否适用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便保证税务合规。
员工利润分配规定
部分拉丁美洲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做出了员工利润分配的规定,即在当地成立的公司要将部分利润分配给员工。
比如,墨西哥法律规定,企业要将应纳税所得额的10%分配给员工,同时分配额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秘鲁则规定,雇佣超过20名员工的秘鲁企业必须以其年度应纳税所得为基础,向员工分配部分利润。其中,符合条件的铁路运输公司每年需要向员工分配5%的应纳税所得,分配的金额可以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可以通过对员工利润分配做出适当安排,以降低利润分享成本。比如,墨西哥企业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工派遣的方式降低利润分享成本。需要提醒企业的是,近期墨西哥政府提议了关于禁止通过外包的形式降低员工利润分配的法案,该法案尚待议会表决。笔者建议投资墨西哥的“走出去”企业,及时关注该法案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现有利润分配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有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做出降低员工利润分享成本的安排,比如秘鲁、厄瓜多尔等。笔者建议企业在分配员工利润时,关注东道国相关政策的规定,合理做出税务安排,避免引发税务风险。
税收稳定协议
为吸引外资企业前来投资,部分拉丁美洲国家政府会与境外投资者签署稳定性协议,以保证该投资者享受政府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确保投资期间税收政策适用的稳定性。
以哥伦比亚为例,根据规定,投资者在哥伦比亚投资新的大型项目时,可与哥伦比亚财政部门签订税收稳定性合约,以确保投资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税收稳定性。但是,合约中同时约定,投资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通常情况下,该笔费用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还会规定一个最低收费金额。
举例来说,如果某外资企业在哥伦比亚开展为期5年的大型项目,税收稳定协议可能会约定,在进行投资的5年内,企业需要按照合同投资价值0.75%的比例向当地政府缴纳一笔费用。但是,费用金额最低不得低于300亿哥伦比亚比索(约合人民币5700万元)。
秘鲁也有类似的规定,外国投资人可以与秘鲁政府签订财政制度稳定性合约,以享受税收确定性待遇。比如,确定在签订协议时的与股息和利润分配相关的税收制度保持不变,确定适用的秘鲁政府货币政策保持不变(包括不适用外汇管制,外国货币自由兑换等),保证外国投资人和秘鲁本国投资人的非歧视待遇等。
一般而言,税收稳定协议通常由外资企业同投资目标国的财政部门或招商部门进行协商并签订。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签订税收稳定协议后,应当及时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保该协议可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与执行,避免引发税务争议。
[作者单位: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