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对我国现代财税金融体制的建立和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到创新理念、协调理念、绿色理念、开放理念、共享理念与具体改革内容的有机统一,全方位助力我国财税治理现代化。
围绕创新理念改进立法模式。我国税收立法通常采用平移式立法模式,将现有规则较成熟、税制相对简单、税收规模较小的税收行政法规直接上升为法律。这种“短平快”的平移立法方式有效提升了税收立法效率。但对下一阶段即将法定化的重要税种如房地产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来说,立法模式需要创新,主要在于坚持税收立法的要素完整性、原则明确性、结构合理性和规范逻辑性,同时,须结合法治时代和数字时代的社会背景,对具体税种的立法理念、立法宗旨和立法程序进行更新。
围绕协调理念优化税种结构。新发展阶段的税制改革需协调好三对关系:其一,要协调好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之间的关系。将个人收入和房产持有状况统筹起来进行观察衡量,做到精准调节与合理征税。其二,要协调好增值税和消费税之间的关系。以消费税向服务业产品扩围为例,应重视区分生产性服务产品和生活性服务产品的流转链条,适当控制生产性服务产品的增值税税负。其三,要协调好直接税和间接税之间的关系。逐步增加直接税的收入占比,优化具体税种中的央地收入分成。
围绕绿色理念完善绿色税制。现代税收在调节分配和组织收入的同时,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功能。“十三五”时期,我国相继完成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开征环保税、制定资源税法等任务,搭建了绿色税制的基本架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满足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须进一步提升制度的环保价值。具体来看,在新发展阶段中推进绿色税制的建设应关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优化环保税。适当调高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等设计偏低的税率,考虑开征碳排放税,加大以税收治污染的力度。其二,扩充资源税。形成资源产品价格与税收的联动机制,全面推行水资源税,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型社会。其三,绿化消费税。将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征收环节,提升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的积极性。其四,协调其他税。在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等税种的改革中丰富环保性税收优惠的内容,让绿色理念更好地贯穿税制改革全过程。
围绕开放理念助力内外循环。新发展阶段的税制改革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贯彻开放理念:其一,“内循环”中要积极通过调整税基和优化税率等方式,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力和营商环境的稳定,筑牢新开放格局的基本盘;其二,“外循环”中要有效利用和修订双边税收协定,推动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同步发展,同时,优化一般反避税条款,为开放型贸易体系设定更加安全的税收主权环境;其三,多边合作中要加强税收征管协调对接,合理设计税收优惠,提高税收确定性。
围绕共享理念增强分配功能。“十三五”时期,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体现出国家对收入分配问题的高度关注。下一阶段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制度,优化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并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