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同频,伴稽查成长

2021年02月23日 版次:03        作者:

讲述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二科科长 谢宏志

我参加税务工作已经18年了,主要经历都在稽查部门。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税务稽查工作渐渐提升到强化税收治理能力、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健全税收监管体系的高度。我也始终将维护经济税收秩序、国家税收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身职责和使命。在这一工作定位下,我们稽查的执法理念、执法手段和执法效果均发生了巨大变化。

比如,稽查选案更加聚焦,从源头上减少了对正常经营企业的打扰。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国地税数据融合、整合,加之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的配合发力,我们选案目标更加精准。近年,“三假”企业占据选案的很大比例,零星小额受票企业不再采取立案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向高风险企业倾斜,检举线索不明确的企业审慎立案,或留存待查,或调查核实。据我观察,大面积的调研性检查或行业性自查基本已经看不到了。

此外,我们的执法手段更加丰富,检查效率明显提高。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各税种征管数据和开票信息可以交叉比对,稽查部门灵活运用信息化战法,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开展集成作战,在检查之初便可充分固定证据,突破“就账查账”的局限,为案件快查快审快结打下坚实基础。检查过程中,利用智慧稽查处理平台,固化办案经验和规则,实现证据归类整理、税款计算、报告制作等简易事项的流程化、标准化、自动化处理,在保障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大大提升了检查工作质效。

最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处理尺度宽严相济,更能体现力度和温度。对于从事虚开骗税、恶意逃税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我们露头便打、除恶务尽,保持打击力度和韧劲,空壳虚开企业生存空间和生存周期被大大压缩。同时,我们加大案件行政处理处罚执行和重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信用关联和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于正常受票企业以及因税会差异和新旧政策衔接等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审慎善意,给予容错纠错空间,没有明显主观故意的,不定性为偷税。这实现了有温度的执法,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作为一名基层税务稽查人,能亲历稽查机构执法手段不断更新、执法理念不断转变等一系列变化,我感到自豪和高兴。如今,税务稽查已成为税收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将继续在稽查岗位中发挥所长,为税收事业不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