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明确了“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目标追求,“上海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的推进路径,“凝心聚力抓好落实”的关键保障,为新时代长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指明了方向。2018年11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旨演讲中宣布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将长三角地区规划范围确定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浙江省杭州、宁波,安徽省合肥、芜湖等72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迎来了历史性重大机遇,一体化发展迈入崭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