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改革的守成与创新

2021年03月03日 版次:05        作者:刘剑文 赵菁

  展望“十四五”,税收征管改革既要保持改革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在客观评价、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改革。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展望“十四五”,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既需要保持改革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在客观评价、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目标,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十三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重要成果

  “十三五”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在征管立法方面,税收征管法修订一直处于热议中,其修订草案无论在立法宗旨还是具体修改内容上,都显示出较大的进步。

  在征管体制方面,2018年税务部门成功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地税从合作走向合并,实现了税收管理组织和征管流程的重构,初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稳步推进。

  在征管手段方面,税务部门以金税三期为载体,逐步实现税收信息系统的整合。不断探索拓展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分批试点并平稳运行。尤其在2020年,我国通过手机APP自主申报平台完成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顺利通过对现代化办税能力的“大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税务部门灵活运用税收优惠制度、延期纳税等措施纾困解难,同时,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做到办税智能化、高效化,服务人性化、精细化,为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添力。

  在纳税服务方面,“十三五”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落实简政放权,不断推出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措施及征管服务措施,精简报送资料,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

  在税务执法方面,税务部门不断优化执法方式,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全面深化税务执法监督。

  在征管国际合作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法治合作,于2017年开始执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积极开展“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多次组织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建立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十四五”时期坚持法治化推进,创新征管方式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把握“十四五”时期税收法治发展方向,始终秉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法治化推进,创新征管制度和手段,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稳步开新局。

  坚持法治化推进的税收征管改革主基调。全面落实和动态优化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坚持法治化推进始终应当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基调。应实现税收改革与税收立法的联动调整。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保证改革于法有据的同时,使行之有效的改革实践及时体现在法律中。应实现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联动调整。2020年,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突出,尤其体现在民法典颁布和行政处罚法修订上。作为重要的法律领域,税法必须结合其他法律进行综合性调整。应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联动调整。单行税种法的颁布实施在税制优化的同时,对税收征管提出新要求,需关注实践中的问题并及时回应。应实现税收征管法律与规范性文件的联动调整。在关注税收征管立法的同时,必须对税收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权限进一步明晰,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以实现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应实现高质量立法与体系化立法共同推进。以高质量立法为导向,推动制定税法总则,进一步优化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实现税法的体系化。

  始终秉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秉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对内强化权力控制,对外强化服务措施、手段。应进一步强化现代柔性监管理念。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研究确定,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彰显了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现代柔性监管理念有利于增强征纳双方相互理解与支持,进一步规范征税行为,降低征税成本,促进税法遵从。税务部门应对柔性执法做更多尝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使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应进一步强化税务共治理念。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不再是征税部门的单方面征管,而是征纳双方乃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担负税务治理的责任。税务部门应不断增强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公开度,不断创新征纳双方的协商互动方式,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治理的参与度及责任感。

  创新征管方式是税收征管改革的主抓手。税务部门应不断创新,借助新的技术手段,提升税收征管和服务的便利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数字经济时代,5G、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蓬勃发展。顺应这一发展趋势,税收征管应在理念、方法、手段上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改革大有可为,也面临着新的课题。应始终保持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敏感度,持续推进税收征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对于数字经济时代产生的征管新课题,如税收要素的准确界定、征税方式的选择等,应进一步展开研究。应充分考虑信息共享可能引发的对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应用、保密限度的争议,认真研究保证税收数据的安全有序流动、共享问题。

  在国际化视野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应具备全球税收治理视野,致力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应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推进国际税收新秩序建设,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治理中的话语权,朝着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目标稳步迈进。

  (赵菁系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