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更加智能的自然人税费管理体系

2021年03月03日 版次:06        作者:林浩博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擘画了新发展阶段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新蓝图,进一步丰富拓展了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六大能力”的新内涵。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收入类型更加多元,自然人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公民意识逐步增强,应通过构建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更加智能化、数字化的自然人税费征管体系,完善以满足个性化、差异化需求为趋势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

  推动税收法治体系更公平。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功能,应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比如适时将个人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优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扣除办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基于自然人税费征管的特点,推动修订税收征管法,完善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法律形式确认“信用+风险”为导向的税费管理模式,完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推动形成公平高效的税费管理制度。

  推动税费征管体系更智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根据自然人和企业在税费征管上的不同特点,深入推进自然人税费管理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一方面,强化数据之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实现自然人收入、财产、投资、消费等涉税数据的“一人式”归集;另一方面,深化协同之效,在与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建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第三方交易电子平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人收入、财产信息的数据采集能力。

  推动税费服务体系更便捷。个人所得税改革后,自然人需要更多地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补退税等事项,对诚信纳税意识和自主办税能力有更高要求。应深化数据集成,实现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一键确认补退税,切实减少信息报送。继续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尽可能多地运用提醒纠错、说服教育等柔性执法方式,尝试推广“首违不罚”,引导纳税人主动改正。注重健全纳税人涉税信息保护制度,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