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

2021年03月03日 版次:06        作者:吉林省长春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跨度较大,覆盖面较广,涉及国家众多。当前,应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税收管理水平,维护国际税收利益和经济安全,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

  完善合作机制。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持续推动建立跨境、跨部门、跨业务的国际合作机制,推进构建增长友好型的税收环境;探索更加优化、简便的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协议和相互协商程序规则,修订早期签订的不符合当前发展形势的情报交换条款,扩大多边税收协定在“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的覆盖面,不断增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征管能力。

  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税收信息化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共同开展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达成共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数字化和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以纳税人为中心的“非接触式”纳税服务,协同创建信息化、智能化的税收治理体系和纳税服务生态;加强合作机制官方网站、《“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等平台建设,促进提升各国(地区)税收信息化水平;尊重关于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更好服务国家(地区)治理;加强税收大数据基础建设、质量管控及分析应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助力“一带一路”国家(地区)高质量发展。

  创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情报交换平台。建立税收情报交换平台,配套制作情报交换工作手册,明确情报交换程序、时间、范围等相关内容。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各个数字平台系统间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数据一次采集即可通用,实现各平台之间的相互兼容、稳定运行;创建符合“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征收管理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情报交换协定范本,加强涉税信息保护,提升税收情报交换质量和效率。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随着“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增多,急需大量的国际税收业务专业型人才、小语种专业型人才和集税收政策、语言、政治、经济于一体的全能型人才,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需要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突破性地引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汇集各方力量,参与到国际税收业务培训当中。

  强化交流培训。继续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为依托,建立常态化的线上培训机制,并借助科学技术的赋能,配套组织各类“云上活动”,打造集“线下实体培训+线上云课堂”于一体的,智能化、多样化、丰富化的学习交流平台,并持续加强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

  打造常态化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应进一步完善定期对话机制,根据现行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规定,原则上每年举办一届论坛;明确非正式对话论坛机制建设,各方可根据具体利益诉求、利益冲突、合作分歧、税收争议等,提请召开由合作方国家(地区)参与的非正式对话论坛;建立高层对话机制,实现合作方各国(地区)高层交流对话与合作方各国(地区)常设机构之间的多维度交流体系;建立区域交流对话机制,允许合作方各国(地区)针对双方之间的税收事宜进行区域性交流。

  课题组组长:李晓黎

  课题组成员:李盈 曲桐昕

  执笔人:曲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