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税收票证博物馆里,一张来自江西省胜利县的征收土地税收据静静地存放在展柜中,等待着前来参观的人们。它来自1932年的冬天,岁月流逝,仪表泛黄,却烙下了相伴89年的红色印记。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批农村革命根据地相继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11月成立,土地革命深入开展,共和国经济、法制、文化教育等各种事业不断发展。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苏区税种分为农业税、商业税、工业税三种,而农业税又称土地税,逐渐成为苏区主要的税收来源,为巩固苏区和赢得革命战争胜利提供了财力保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以后,先后成立了一些新的县,江西省胜利县就是其中一个,由兴国县东北部和于都县北部析置。这张江西省胜利县的征收土地税收据,就是在胜利县设立的1932年开出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设计使用的第一种土地税收据。
这张收据是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二级调研员曾耀辉在赣南老革命根据地开展老区税收调研时,偶然搜集到并捐赠给江西财经大学的。他也是税收票证博物馆两千余件展品的捐赠者。
时光荏苒,如今近距离观察这张收据,票面虽有稍许破损,但可清楚地辨认出其上苏维埃政府税务委员会的印章,字迹也依旧清晰如初:“兹据本县半迳区澄江乡谭万材户共四人,每人平均收乾谷三石七斗〇升〇合,按税则百分之四,共计应纳乾谷〇石五斗九升贰合,折实缴纳大洋壹元叁角六分〇厘此据。”
土地税收据是农户缴纳了农业税之后由政府开具的凭证。在这张土地税收据上,详细地记录着户主为谭万材的这户人家所在的地区、收成情况以及需要缴纳的税额,里面所说的“税则”,是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农业税的纳税人包括拥有土地和分得土地的农民,征税范围只限主要生产(谷麦)的税,副产品一般不征税。计税标准按照农民全家每年主要生产(谷麦)的收获量计算,以人口平均,规定每人每年生活必需支出的最低数额,以此作为起征标准,不足标准者不征税,超出标准者按照全额累进税率征税。因此,这张土地税收据上登记了依照该户人口数量所计算得出的人均收获量,作为纳税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后,依据宪法大纲,取消了一切不合理的剥削压迫贫苦群众的苛捐杂税,逐渐建立起了以比较先进的累进税制为主的人民政权税制。延续了数千年具有剥削性质的旧税制就此解体,代之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民税收制度。这张来自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土地税收据是人民政权税制发展过程最好的见证。
如果仔细观察,我们还可以看出这张票据印制的部分有些粗糙,这是因为当时革命根据地的印刷技术比较落后,税收票证大多都是用木刻印版或石印版印制,苏区税务干部是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一切困难有声有色地开展税收工作。这张收据的文字外围采用的是碑形图案设计,但是这种设计并非一成不变,为了防止敌军对根据地财政的渗透,税票的版式会定期修改,作为一种防伪标志。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开始长征,胜利县被撤销,但是这张土地税收据却被完好地保存了下来。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行了一套名为《红色税收记忆》的印花税票,其中第一张面值为1角的印花税票的设计,就是以这张1932年江西省胜利县征收土地税收据作为前景,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税务局旧址作为背景。人民政权税制的萌芽赋予了这张税票以生命,而泛黄的纸片也在历史的洪流中默默诉说着中国共产党的峥嵘岁月。
傍晚时分,随着展馆的大门关闭,灯光熄灭,人群的脚步声渐渐远去,这件见证历史的收据仍和从前一样,在展柜中面对着周围的静谧,等待着下一次天明。日夜交替之间,这段红色记忆与其他历史碎片一样,早已深深嵌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与灵魂深处,从来不需要想起,永远也不会忘记……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