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景明:站在新起点上推进税制改革

2021年03月09日 版次:02        作者:本报记者 王洋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导,在新的发展阶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税制优化、税收法定和税收征管现代化,特别是要通过税收征管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税制优化和税收法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们目前是站在一个新的起点推进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白景明认为,新起点对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那就是向纵深挺进,并做好综合协调。实现这一目标,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这里隐含的前提是降低间接税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这种结构性优化对减税降费的持续推进具有支撑作用,能够让企业长期获得优惠,从而形成良好的税负预期。同时,还应继续深入推进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的绿色税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在内的激励性税收政策,强化包括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在内的约束性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二是更好发挥税收“经济稳定器”的作用。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对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就是对创新驱动的有力支持,能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强大后劲。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也能够鼓励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帮助企业实现增长,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创造条件。而再次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都旨在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问题,保证企业具备持续吸纳就业的能力。此外,还应降低住房租赁税费负担,租房算住房范畴,减轻租房税费负担就是降低消费负担,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尤为重要。

三是加快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划分,培育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以此稳定地方收入预期,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调节经济发展的能力;在中央统一立法和行使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授权省级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依法确定地方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形成地方税与地方公共服务之间的合理连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回顾“十三五”税制改革发展历程,展望“十四五”进一步改革路径,白景明表示,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加快建立现代税收体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意义重大,对于加快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可或缺,也将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