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推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

2021年03月10日 版次:08        作者:尤小辉 党晓杰 杨洁莹

不久前,第十三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发布了《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报告,该报告对各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具有指导意义。

税收征管1.0和2.0模式有四大局限。从历史演进来看,税收征管分为三种模式:手工化税收征管(税收征管1.0)、电子化税收征管(税收征管2.0)和数字化税收征管(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1.0和税收征管2.0存在四个局限。一是过于依赖纳税人自愿遵从,存在税法遵从度不高、税收流失风险较大等问题。二是税收遵从成本高。纳税人需花费很多精力和成本来收集、留存资料并填制申报表。三是税收征管的“下游”属性。纳税人到纳税期间结束后,再进行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税务部门根据申报数据审核发现风险线索进行税务审计。四是孤立的信息系统。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使用不同的信息系统,使数据共享、资格共认、整体政府建设变得困难重重。

税收征管3.0模式有六大优势。税收征管3.0由数字身份模块、纳税人接触点模块、数据管理和标准模块、税收规则管理与应用模块、新的技术组合模块和治理框架模块六大基本模块组成,并有六大优势:一是税收规则嵌入纳税人自然系统,即将税收规划变为税收信息化模块,以技术手段嵌入纳税人的信息系统中,从而可以在“纳税义务刚刚发生”的节点就确保纳税人遵从税收规则。随着时间推移,遵从税法将变成纳税人的习惯。二是具有弹性的“系统中系统”。未来更多的税收征管规则将在第三方数字平台上运行,税收征管将在一个与受信任的各参与方无缝交互的、不存在单点故障的弹性网络中实施。三是提供实时税收确定性。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工具和算法,与纳税人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保持同步,更好地支撑纳税义务特征分析和评估,并提供决策支持。四是征管过程和结果安全透明可信。公民和企业对用于非税收目的的数据可以授权税务部门访问或拒绝访问。五是构成整体政府的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将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私营主体联合制定整体政府服务策略并实施协同共治。六是人性化和适应高科技的组织形态。在高级数据分析技术和决策支持工具的帮助下,实现人员和技术的融合以及对人员、流程和系统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税收征管水平与社会经济变化保持同步,并能应对环境变化。

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税收征管融入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上确定涉税数据共享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将税收规则融入纳税人、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市场主体信息系统,深入推进精诚共治,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税格局。

税务部门应积极顺应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高度重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对经济和税收的深远影响,突出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促进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纳税服务生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加强税收大数据基础建设、质量管控及分析应用,提升税务人员的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

深度参与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国际合作。主动分享我国数字化技术在税收领域的重要应用成果,积极借鉴国外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先进经验。同时,我国税务部门应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税收征管论坛大会等平台,积极参与税收数据国际治理体系建设,提高中国在税收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