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惩教结合 包容审慎

2021年03月16日 版次:05        作者:

编者按 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今天本版报道广西、青岛税务部门近年来在这一领域的探索,同时请专家分析“首违不罚”所彰显的现代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以及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